住地附近的山洞被圍捕時拘捕自殺,經搶救無效死亡。此事遠遠不應當蓋棺定論,有司必須向社會公告如下重大事項:
一、圍捕細節。什么人什么時間發現鷗某忠藏匿于山洞?鷗某忠如何拒捕?圍捕人員對鷗某忠做過什么具體“勸降”工作?鷗某忠用什么工具自殺?圍捕人員是否阻止鷗某忠自殺?如果阻止過,是如何阻止的?從發現鷗某忠到鷗某忠自殺耗時多久?鷗某忠自殺后是否進行了搶救?
二 、搶救細節。醫院幾點幾分接到鷗某忠?何人何時著手搶救?什么搶救措施?鷗某忠到醫院時的生命特征?搶救多長時間宣告死亡?以上問題均應當有完整的搶救記錄包括傷情記錄可以佐證。
三、押解細節。如果進行了搶救,是如何搶救的?鷗某忠幾點幾分被捕并被押上什么車幾點幾分送到哪家醫院急救室?押往醫院急救室途中鷗某忠的身體生命特征是什么?有什么搶救措施?以上問題均需要警方的執法記錄儀以及相關人員證詞來佐證。
四、尸檢報告。鷗某忠的致命傷是什么?是不是存在搶救不及時或措施不當的問題?特別要檢明鷗某忠的腸胃里有什么,這樣可以判定其逃匿九天中的食物情況和營養情況,也可以判定其被發現以及被圍捕、自殺和被拘捕時的真實情況。以上尸檢報告必須有獨立的第三方出具才有公信力。另外尸體必須保存,檢樣必須有備份,以備出現爭議時復查復核復檢。
崇明刑事律師之所以提出以上細節,是因為感覺鷗某忠的死亡非常蹊蹺。當地政府越俎代庖懸賞活口兩萬,死體五萬,有鼓勵殺人滅口的嫌疑。警方公告模棱兩可,閃爍其詞,感覺隱情詭異。總之,有人急于蓋棺定論,消尸滅證。所以,我在此公開呼吁:人命關天,不可草菅!有司應當公正嚴明地將上述事項公之于眾,檢視其是否存在瀆職、滅口、隱瞞等刑責! 上海崇明刑事犯罪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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