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某小區內,王某與張某等人玩起了一種名為“危險游戲”的游戲。在游戲中,玩家們需要跳過一根高壓電線桿,高壓電線桿下方是一塊水泥地。王某在跳過電線桿時失足摔倒,不幸身亡。王某的家屬起訴張某等人應承擔民事責任,并要求刑事追究其刑事責任。案件目前已進入審判程序。崇明刑事律師就來為您講講有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一、案件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危險游戲”屬于違法行為,參與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此案中,張某等人在小區內玩起了一種名為“危險游戲”的游戲,其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而王某因為參與該游戲而失去了生命,其家屬也有權要求張某等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其次,對于行為人的主觀心態問題,法律上通常將其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情形。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或應當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某種后果,但仍然決心為之或認為其后果無所謂;過失則是指行為人未預見或者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某種后果,但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致使后果發生。
在本案中,王某雖然自愿參與了“危險游戲”,但并不代表他愿意承擔因為游戲而導致自己死亡的后果。因此,如果張某等人具有故意殺人的主觀心態,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張某等人只是過失導致了王某的死亡,應當追究其民事責任。
二、法律分析
刑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死亡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的;
(三)故意毀壞財物,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
(四)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危險物品等公共財物,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者嚴重后果的;
(五)組織、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公共衛生、食品藥品安全或者其他特別重大的違法犯罪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制造、運輸、儲存爆炸物、毒害物品等危險物品的。
根據該法條規定,如果張某等人具有故意殺人的主觀心態,則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因違反法律規定而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本案中,張某等人違反了法律規定,參與了一項危險的游戲,最終導致王某失去生命。因此,張某等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賠償王某的家屬因此遭受的損失。
危險游戲危險游戲是指邀請他人參與并對其造成傷害或者死亡風險的游戲。危險游戲是一種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行為,因此,在法律上被明確規定為違法行為。
在本案中,王某雖然自愿參加了危險游戲,但這并不能削弱張某等人的責任。因為,無論參與者是否自愿,只要該游戲存在明顯的危險性,并且因此導致了他人的損失,參與者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案例分析
2018年,江蘇徐州發生了一起“踩氣球致人死亡”的案件。當時,一名小學生在參加生日聚會時,被其他孩子邀請參加踩氣球游戲。游戲規則是,將氣球夾在兩人之間,然后用力踩爆氣球。不幸的是,在踩氣球時,一名孩子失足摔倒,導致另一名孩子頭部受傷死亡。
根據法院審理的結果,參與踩氣球游戲的孩子們均被判處不同程度的刑罰,其中主要責任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該案例說明,危險游戲在法律上是被明確規定為違法行為的,并且參與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結論
在危險游戲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行為人的主觀心態是判定其犯罪行為的重要依據。如果行為人具有故意殺人的主觀心態,則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行為人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賠償因其行為造成的損失。
崇明刑事律師提醒大家,危險游戲在法律上是被明確規定為違法行為的,并且參與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參與者是否自愿參加并不影響行為人的責任。因此,我們應當時刻警醒,避免參與危險游戲,同時也要加強法律教育和宣傳,讓更多人了解危險游戲的危害性和違法性,共同維護社會安全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