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犯是否更容易取保,是要看情況、分階段的。
上海著名刑事律師一般來說,假設辦案單位一次性抓了一大群人,那從犯相對容易取保(但也只是相對)。但假設只抓到一兩個從犯,一般都會扣留從犯一段時間,以便找到更多線索,順藤摸瓜,抓到主犯。抓到主犯之后,從犯就相對比較容易出來了。但具體什么時候放出來,仍要進一步判斷。另外,現在放出來,以后是否還會被抓進去,也還要進一步判斷。當然,“現在”的情況也可能影響到將來還會不會被抓進去。
那么,先不談主犯、從犯,什么樣的人容易早點出來?對偵查機關“沒用”的人容易出來。但什么是“有用”?什么是“沒用”?家屬是不清楚的。當辯方不清楚案件的全貌時,也比較難對“有用”和“無用”進行判斷。
那么,怎樣的律師更容易就具體案件作出相對準確的判斷?或者,上海著名刑事律師要在案件初期就能作出相對準確的判斷,需要具備何種條件?
一是具備辦理該類案件的經驗,二是熟練掌握會見的方法與技巧,三是了解案件背景,四是熟悉區域環境。
其他三點都很清晰,無須贅述。而第四點,熟悉區域環境,就是熟悉同一區域同一時間段發生過什么事情,沒有什么事情可能影響到案件的結果。如此,就案件最后的結果如何,辯方其實會有個參照。
雖然現在刑事實務界普遍提倡注重審前辯護,但很多家屬仍然認為審判階段的辯護才是真正關鍵的。另有很多家屬在案件初期不請辯護律師,這正是因為他們不大了解主犯和從犯的劃分。有些家屬會想當然,他/她覺得當事人只是參與了A部分,一定是從犯。但僅僅參與了A部分的也不一定是從犯,須知參與程度是要綜合判斷的。而且,雖然家屬從其他地方“聽說”當事人只參與了A部分,但當事人可能實際參與了A、B、C部分。
有些家屬也很機靈,他們覺得既然這樣隨便請個律師進去問問情況就可以了。理論上,這是一條不錯的思路。但實踐中,不是所有當事人都會和律師說100%的實話,因為他們對案件也會有自己的判斷。那么律師能否根據當事人會見的內容“拼湊”出一個最接近真相的情況以及最接近證據的情況,就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