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時,家屬會非常擔心,希望盡快保釋。我可以保釋多久? 以下是上海取保候審律師為您解答,您可以保釋多久待審。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逮捕被拘留人的,應當在拘留后三日內報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交審查和批準請求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天。
對脫逃、多次作案或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審批時間可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行政機關可以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自己不比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法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管理機關人員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工作情況沒有及時通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于我們需要教師繼續提高偵查,并且能夠符合我國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環境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也就是說如果不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一般10~14天左右符合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較輕,有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不需要將其拘留、逮捕,但要對其行動自由適當予以限制的情況下適用。對于可以取保候審的人,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要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由保證人和被擔保人出具保證書,保證被擔保人不逃避或不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且隨傳隨到、候審不誤。提出取保候審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可以是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也可以決定對他們實行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期限是12個月,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通過上面我們上海取保候審律師的講解,相信您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平時我們遇到相關的刑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咨詢上海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我們能夠在偵查、起訴、審判等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做出讓您滿意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