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很多人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有些人在超市,因為口渴,會直接拿起冰箱飲料開蓋喝,然后拿空瓶子到前臺付款,這樣的行為是盜竊嗎?你覺得這件事怎么樣?上海市刑事律師事務所讓我們來看看具體的情況。
2013年4月3日,某某市居民李某帶著孩子去超市,進入超市。孩子看到了他最喜歡的飲料,就跑回去拿起飲料喝完了。
然后,李不得不用空瓶子付款。然后,銷售人員說,你怎么能不付錢就先喝飲料呢?我們的超市有規定。你覺得這個怎么樣?
本案改編自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增刪,僅供法律討論。
在日常生活中,在超市購物時,先喝飲料,然后用空瓶付款并不少見,這真的很常見,尤其是對于帶孩子去超市的家庭。
有時候,有些人會用空瓶子付款,但有些人想喝酒,不付錢。在一些大型超市,服務員說:在貨架上,你經常看到空瓶子。可以看出,許多人喜歡逃避付款。
讓我們從主觀和客觀的角度來分析這種行為。購物者意識到,在他們或他們的孩子喝了未付的飲料后,超市失去了對瓶子的占有,并由他們自己實際占有。因此,可以確定購物者有盜竊的意圖。
可以看出,在上述情況下,空瓶支付,主觀上有盜竊的意圖。盜竊是破壞占有行為,我們知道超市里的所有物品都在店主的控制之下,即店主占據了超市里的所有物品。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盜竊公私財產,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李某用空瓶子付款,客觀上是盜竊。購物者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用空瓶子付款,購物者不承擔盜竊的責任。購物者用空瓶子付款,客觀上是盜竊。
主觀上也有盜竊的意圖,但盜竊沒有成立,因為這種行為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缺乏責任要求。因此,盜竊不可能成立,也不是最終的盜竊。
接下來,讓上海市刑事律師事務所普及一些關于法律的新知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產數額超過1000元,構成盜竊罪;或者盜竊公私財產8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構成犯罪。
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產;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