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屬于金融犯罪的一種,行為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編造一些虛假的東西,來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騙取貸款。此時對犯罪數額有要求,那么根據法律的規定上海貸款詐騙罪的數額標準是多少呢?
一、貸款詐騙罪的數額標準是多少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但上述“數額較大”的規定,已經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所變更。該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因此,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貸款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準應為2萬元,“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已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四條執行,即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二、貸款詐騙數額如何確定
1、貸款詐騙罪的詐騙數額的認定標準為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即詐騙數額僅限現金,詐騙數額不包括利息部分。
2、犯罪人有返還情節時應當據實扣除返還的數額:行為人有償還貸款行為時,犯罪數額應以行為人實際未過歸還的本金數額為依據認定;行為人償還的貸款利息不能沖抵本金在犯罪數額當中扣除。已經償還的本金不應當計入犯罪數額;已經支付的利息不能從犯罪數額中扣除。
3、犯罪成本不能扣除,均應計入詐騙數額:對于行為人為實施金融詐騙活動而支付的中介費、手續費、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賄、贈與等費用,均應計入金融詐騙的犯罪數額。
實施貸款詐騙行為的,滿足數額較大標準的才能被定為貸款詐騙罪。而此時,針對貸款詐騙罪的數額標準,不同的犯罪數額,對行為人的處罰是不同的。個人犯此罪的,10000元以上就屬于數額較大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