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期間,一則“律師當庭舉報檢察官索賄30萬”的新聞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近日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了這起案件,案件背后存在的“司法掮客”問題被揭露出來。
這是一起發生在上海的涉黑案件,“黑老大”熙某某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被連根拔起,他們涉嫌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多項罪名。在開庭時,熙某某的律師當庭提出“檢察官李某要在案件辦理中索賄30萬”,并要求當庭提供相關證據,庭審因此中斷。
此后,法庭上的細節被媒體陸續曝出,庭審中的種種亂象,其實根源只有一個——李某要作為檢察官,到底有沒有收“黑老大”的錢?
上海檢察院對案件高度重視,立即展開核查,真相很快浮出水面,一個叫孫某匯的年輕律師竟是案件中的“關鍵人物”。孫某給是包頭東河法院的一名法官。2019年8月,孫某匯從法院辭職,隨即就在北京某律師事務所擔任實習律師代理。“黑老大”熙某某案發后,孫某匯以律師身份與熙某某的家人接觸,并引薦了同所的律師代理案件。此后孫某匯多次就案件提供法律咨詢,以不掛名的形式實際參與案件代理并收取費用,全然不顧法律對法官離任后的禁業規定。
2020年1月,熙某某案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孫某匯找到承辦檢察官李某要,多次私下接觸,提出希望不要將案件定性為涉黑,還表示事成之后“熙某某的家屬會表示感謝”。兩個月后,熙某某的家屬把30萬“活動經費”交給孫某匯,孫某匯把其中的10萬元據為己有,并把剩下的20萬在檢察院門口塞給了李某要。
行賄之后,案件并沒有如孫某匯料想的那樣發展。熙某某的犯罪團伙惡行累累,檢察官李某要自知難以完成改變涉黑定性的請托,于是又把20萬退還給了孫某匯。孫某匯卻沒有將此事告訴熙某某的家屬,讓他們一直蒙在鼓里,自以為“錢已經花到位了”。因此熙某某一方得知起訴書仍然將案件定性為“涉黑”后大為吃驚,最終上演了律師當庭舉報李某要“索賄”的一幕。
案件水落石出后,曾作為公訴人出庭的李某要被立案審查調查,后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充當司法掮客的孫某匯被開除黨籍,并因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害群之馬被清除出隊伍,違紀違法者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案件暴露出的問題卻引人深思。法官檢察官離任后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是司法腐敗利益鏈條中的重要一環。在一些地方,司法掮客們上躥下跳、極盡拉攏腐蝕之能事,極少數司法人員與他們保持不正當接觸交往,甚至狼狽為奸,置黨紀國法于不顧,視司法權力為玩物,制造冤假錯案、踐踏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人民群眾深惡痛絕。
正因如此,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將“法官檢察官離任后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作為必須徹底鏟除的頑瘴痼疾之一,以零容忍的堅決態度加大懲處力度。在第一批教育整頓期間,各地開展全面核查,認定此類違紀違法人員2145人,一批離任的司法人員因此受到嚴肅懲處,上海檢察院發生的這起案件就是其中的典型之一。
事后懲處不如防患于未然,長治長效關鍵在于制度建設。最高法、最高檢、司法部等中央政法單位在查處案件的同時,深入分析癥結、查找原因,通過建章立制加強離任人員管理,努力鏟除滋生司法腐敗的土壤,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兩高一部”9月30日制定公布了《關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的意見》,除了重申了《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的從業限制原則,還制定了更嚴更實的規定。
比如,《關于進一步規范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的意見》明確,“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人員終身不得擔任原任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離任的司法人員在相應的禁業期內“不得到原任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管轄地區內的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職業或者擔任‘法律顧問’、行政人員”等,同時還要求各地建立法院、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聯動機制,加強數據互通互聯,運用科技手段進行甄別監管等……一系列全新的規定,力圖從根本上杜絕離職司法人員將“人脈”當“本錢”的亂象。
“要從根子上解決問題!”當前全國第二批教育整頓正在向縱深開展,建章立制已被放在突出的位置。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社會公平正義、影響執法司法公信力的突出問題,一批新的制度正在陸續出臺,努力讓頑瘴痼疾得到標本兼治,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上海虹口法制建設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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