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日上午,甘肅省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發布的死刑命令,對故意殺人罪犯石進行了死刑。
他殺害了一對夫婦,只因借了2025元未還
1973年3月27日出生的石、男、漢族、文盲、慶陽市環縣小南溝鄉人。
自2018年以來,犯罪分子石因被害人朱某(死年51歲)、戶某(女,死年49歲)夫婦賒欠其2025元,多次催促失敗。
2020年4月3日8時30分左右,石去環縣甜水鎮朱夫婦租住處再次索要欠款,被兩人辱罵、推打,戶某否認欠款。
石建雄隨后有了行兇報復的念頭。他在甜水鎮街道的一家商店買了一把木柄單刃尖刀。當天9點16分左右,他回到朱和他的妻子的租住處,在朱和他的胸部和背部用刀導致他們當場死亡。犯罪后,石建雄向公安機關自首。
法院:判處死刑,終身剝奪政治權利
2020年9月16日,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石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終身政治權利。判決結束后,被告石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均未上訴。
上海市死刑案辯護律師看到經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同意一審判處石建雄死刑,剝奪終身政治權利。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查,被判處石建雄死刑,剝奪終身政治權利。
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石建雄會見近親,充分保護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此前報道
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現,2018年11月,被告石建雄盤點了環縣甜水鎮的一家糧油蔬菜店,便宜地銷售了剩余的食材。在此期間,在商店隔壁經營面條的受害者和妻子在石建雄的商店購買了面粉,然后賒購了2025元的米飯、面條、雞蛋、香料和其他成分。
石多次索要欠款,夫妻倆以各種理由推脫。2020年3月26日,27日,石繼續向受害人夫婦發送微信視頻,打電話,發信息催促欠款,對方無視。
2020年4月3日8時30分左右,被告石開車到受害人租住的地方,敲門時沒有人回應。石向房東確認他在房子里后又敲門,但仍然沒有人回應。
幾分鐘后,他回到醫院敲門。受害者朱打開門。雙方為此發生爭執,然后感到憤怒,想用刀刺傷這對夫婦。
之后,石建雄上街尋找購買犯罪工具,輾轉反側幾次,然后去一家五金店買了一把尖刀。然后他又開車去了受害者的出租屋,用刀刺傷了兩名受害者,死于失血性休克。石建雄離開現場,向派出所投案。
上海市死刑案辯護律師認為,被告石建雄無法正確處理與受害人夫婦的債務關系以及由此產生的糾紛和沖突,故意用刀刺傷第二受害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雖然本案是由民間債務糾紛引起的,但第二個受害者在石建雄上門要求時,長期不償還債務,而是污言辱罵被告。受害者的行為對本案的負有過錯責任。石建雄犯罪后也可以自動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首。
然而,由于石建雄只是因為債務和言語沖突,然后試圖準備和故意選擇犯罪工具,第二次回到受害人的租賃地點,直接、重復,多次刺傷第二受害人的關鍵部位,導致第二受害人死于失血性休克;事件發生后,受害人的親屬沒有經濟賠償。
因此,石的犯罪行為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極大,不足以從輕處罰。法院隨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