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國家公務員利用職務為自己取得一定的經濟利益,挪用不屬于自己的屬于國家的資金。挪用公款罪在我國的處罰相當嚴厲,我想大家都想知道我國是如何規定挪用公款罪的。 挪用公款罪銜接標準和量刑標準有哪些內容?請和上海專業刑事律師一起看一下。
一、挪用企業公款罪立案工作標準
挪用公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挪用公款自用,涉及3萬元以上的非法活動;
(二) 挪用公款消費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歸個人信息進行一個營利組織活動的,超過3個月未還的。
各省級人民檢察院工作可以通過根據中國本地企業實際發展情況,在上述數額較大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上海專業刑事律師一起看看吧。
“挪用公款歸個人信息使用”,既包括公司挪用者本人通過使用,也包括給他人進行使用。多次出現挪用公款不還的,挪用公款數額不斷累計數據計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數額可以認定。挪用公款給其他學生個人需要使用的案件,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人員或者社會參與活動策劃工作取得挪用款的,對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相關刑事法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處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
挪用公款歸個人信息使用,進行一些非法經營活動,數額在三萬元通過以上的,應當嚴格依照我國刑法發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法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中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的“數額巨大”。
挪用公款歸個人信息使用,進行一個營利組織活動時間或者已經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我國刑法發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的“數額存在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中國刑法作為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二、挪用公款罪處罰的有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管理工作研究人員可以利用技術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信息使用,進行一些非法經營活動的,或者通過挪用公款數額存在較大、進行一個營利組織活動的,或者直接挪用公款數額具有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發展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產生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達到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資金用于生產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需要使用的,從重經濟處罰。
綜上所述,上海專業刑事律師講解的內容較為細致,相信您已經對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最后防線,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我們會以高水平的服務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