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為了一時想不開想報復人類社會問題就去搞爆炸,殊不知我們這樣會構成信息爆炸罪。爆炸罪怎么判刑呢?下面上海專業刑事律師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企業以其他危險分析方法以及危害社會公共信息安全,尚未發展造成影響嚴重經濟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文化或者企業以其他危險分析方法可以致人重傷、死亡教育或者使公私財產安全遭受到了重大經濟損失的處十年通過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進行死刑。
第七條使用信息爆炸、投毒、設置電網等危險分析方法進行破壞中國野生動物社會資源,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其他非法狩獵罪,同時可以構成我國刑法作為第一百一十四條或者世界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法律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
1.爆炸罪侵犯的對象包括:工廠、礦場、油田、港口、倉庫、住宅、農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公私財物或者人身實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持第一種觀點的理由是爆炸罪屬于危險犯,只要實施了爆炸行為,就已經對公共安全產生了威脅,舉動就構成既遂。筆者認為,本罪的既遂和未遂,應當以法定構成要件是否齊備為標準。根據刑法規定,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爆炸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也具備了爆炸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屬于爆炸罪既遂;如果發生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后果,則應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加重處罰。爆炸罪未遂一般發生在爆炸行為尚未終了的階段,比如剛剛著手引爆或者在引爆過程中,被人發現制止了引爆,使爆炸未能得逞或者行為實行終了;由于爆炸物實際未引爆的,也是未遂,依法都應當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爆炸罪侵犯的對象包括:工廠、礦場、油田、港口、倉庫、住宅、農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2.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公私財物或者人身實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4.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持第一種觀點的理由是爆炸罪屬于危險犯,只要實施了爆炸行為,就已經對公共安全產生了威脅,舉動就構成既遂。筆者認為,本罪的既遂和未遂,應當以法定構成要件是否齊備為標準。根據刑法規定,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爆炸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也具備了爆炸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屬于爆炸罪既遂;如果發生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后果,則應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加重處罰。爆炸罪未遂一般發生在爆炸行為尚未終了的階段,比如剛剛著手引爆或者在引爆過程中,被人發現制止了引爆,使爆炸未能得逞或者行為實行終了;由于爆炸物實際未引爆的,也是未遂,依法都應當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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