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會犯錯,當在生活中因做了一些對別人、社會不好的事情,就會受到法律的束縛,從而觸犯到法律,就會被以嫌疑人的身份刑事拘留,下面上海刑事犯罪律師帶你了解,關于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有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關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關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一、公安機關拘留
刑事訴訟法第80條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人民檢察院拘留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的規定;國民檢察院間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況,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檢察院抉擇拘留的情況:由檢察院自偵的案件,犯法份子犯法后妄圖他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以上兩種情形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證性步驟,是一種訴訟行動,其目標是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舉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而有權決定采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
以上便是對于刑事拘留的前提有哪些的相關材料,如果您親人朋友已經被刑事拘留,可以聘請上海刑事犯罪律師進行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