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收公務員、學生的過程中,不得有徇私舞弊。關于什么是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問題,東正上海刑事律師網小編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概念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構成要件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顒雍驼惺展ぷ髦贫?。招收工作關系到招收對象的前途和命運,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在招考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嚴重破壞了國家對招收公務員、學生招考制度,妨害了國家對人才的選拔、培養,危害了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因此,對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予以刑罰制裁,對嚴肅招考和維護國家人才、干部選拔培養制度,以及反腐倡廉、凈化社會風氣,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或者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為構成本罪的要件。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由于徇私舞弊,給國家招考聲譽造成極壞的影響,或者嚴重擾亂了招考工作的正常秩序,造成人力、財力的重大損失;嚴重危害考生個人身心健康,給考生或者其家庭造成重大損失;多次實施徇私舞弊行為;等等。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是負有招收公務員、學生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負有特定招收公務員、學生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負責招收公務員、招生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各級人民政府中的人事部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其他國家機關如果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人員,其工作人員如果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亦可構成本罪,其他人員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出于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為是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明知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而對這種后果的發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
三、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的量刑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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