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罪名:【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對于國家工作人員來說,一定要嚴格保守國家秘密,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是犯罪行為。關于什么是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問題,刑事律師網小編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概念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構成要件
1、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保密制度。我國憲法規定,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因此,一切公民、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保密制度。所謂國家保密制度,是指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法規、規章、辦法、措施所規定的國家秘密事項、保密范圍以及有關制度的總稱,犯罪對象是國家秘密,關于國家秘密的范圍、密級,請參見關于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釋解。
2、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保密法的規定,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國家保密法,主要是指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于l988年9月5日通過并于l989年5月1日施行的《保守秘密法》及國務院I990年4月25日頒布的《保守秘密法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如果沒有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規,而是讓應當知道的人知悉或依法公開,自然不可能以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論處。所謂過失泄露,是指過失地使國家秘密讓不該知道的人知道。既包括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的人知悉,又包括使國家秘密超過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對于后者,如果能夠證明接觸者并不知悉國家秘密的內容,則不能以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治罪。至于過失泄露的具體方式可多種多樣,既可以是口頭過失泄露,又可以是書面過失泄露;既可以當眾過失泄露,又可以單個過失泄露;既可以交付原物的方式過失泄露,又可以采用密寫、影印、拍攝、復印等方式過失泄露等等,不論其方式如何,只要讓不應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接觸了國家秘密,即可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3、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主體一般情況下為特殊主體,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因為通常情況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掌握、了解國家秘密。本條第2款規定,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亦可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而成為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主體。
4、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如果出于故意,則不是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而是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一般是因為疏忽大意、工作馬虎、玩忽職守、違反保守國家秘密的有關規章制度等造成,如將保密文件不按規定放置而讓他人看見,不認真保管致使丟失等,但也不排除出于過于自信的過失。
三、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398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東正上海刑事律師網,專注刑事辯護,專辦疑難案件!擁有多名執業經驗10年以上的刑事辯護律師,為您提供專業刑事律師服務。無論何時何地我們都將為您提供及時、全面、有效的刑案咨詢服務,做您堅實有力的后盾!電話_400_996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