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犯罪手段主觀上反映了行為人的不同惡性程度,對被害人的不同感受,客觀上反映了對被害人的不同侵害,反映了不同的犯罪后果。 對于暴力犯罪,由于嚴重侵犯他人權利,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法定刑較重;對于和平犯罪,法定刑相應較輕。 辯護律師應根據案件情況進行相應的辯護,爭取從暴力型向和平型的過渡。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上海徐匯刑事律師一起看看吧。
我國刑法中存在的暴力型向和平型轉化的罪名主要包括:
1.搶劫、搶劫、盜竊、敲詐。
這幾個主要罪名都是以企業財產為對象的犯罪,行為人以非法占有重要他人進行財物為目的而實施了相應的行為。搶劫罪中添加了一個明顯的暴力問題行為,同時侵犯了他人不同的人身權利,危害性更大。如果我們沒有具體實施網絡暴力活動行為,或者通過暴力不明顯,則只構成搶奪罪、盜竊罪或者敲詐勒索罪。
在轉化型搶劫的場合,行為人的暴力行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暴力程度比較高,能夠足以壓制被害人的反抗,所以程度極其輕微的暴力,不能成為轉化型搶劫的理由。二是暴力必須在行為人的意思支配之下,沒有實施暴力抗拒抓捕的明確意思,只是為了逃離現場而本能地“實施”有形力,不是轉化型搶劫中的暴力。如甲深夜入室盜竊,被主人李某發現后追趕,當甲跨上李某家院墻,正準備往外逃時,李某抓住甲的腳,試圖拉住他。但甲順勢踹了李某一腳,然后逃離現場。本案中,甲踹李某一腳的行為可以認為是一種“暴力”,但并不是足以轉化為搶劫罪的暴力。搶劫罪中的暴力是指不法行使有形力,暴力手段必須達到足以抑制對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實上抑制了對方的反抗。
2.敲詐勒索、詐騙
這兩種犯罪都是以財產為犯罪對象的犯罪,存在著“欺詐”的要件。 區別在于這種“欺騙”對受害者是否有影響力。 敲詐勒索的“欺詐”在于通過脅迫和敲詐勒索的手段來強化受害人的精神,受害人具有為避免災難而付錢的心理。 被告的
這種行為,俗稱隱瞞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從而自愿交付財物。被告的這種行為屬于賺錢的“技巧”,具有一定的技術含量。
3.強制進行猥褻、侮辱斗侮辱
這兩種罪行都是侵犯他大家身權利的罪行。 區別在于前者是強制性的、暴力的,與性侵犯有關。 后者旨在貶低他人的人格和聲譽,并有一個更和平的手段。
綜上所述,上海徐匯刑事律師講解的內容較為細致,相信您已經對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最后防線,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我們會以高水平的服務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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