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鑒定結論作為重要的證據形式,對案件的判決結果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然而,在一些案件中,出現了多份鑒定結論互相矛盾的情況,這給判決帶來了困難和挑戰。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一名專業律師,應該如何審查和采信鑒定結論,本文上海刑事案件律師將圍繞這一問題進行探討。
一、案例分析
上海市某地交通事故糾紛案中,甲方稱其因被乙方的機動車撞倒而受傷,乙方則稱該事故是由甲方自身原因導致的。為了確定事故責任,法院委托了多個鑒定機構進行交通事故鑒定。然而,多份鑒定結論卻出現了互相矛盾的情況,一些鑒定結論認為該事故是由甲方負全責,而另一些鑒定結論則認為乙方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二、法律分析
在多份鑒定結論互相矛盾的情況下,應該如何進行審查和采信呢?這涉及到以下幾個法律問題:
鑒定證據的價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鑒定法》,鑒定結論是一種鑒定機構對鑒定對象作出的有關事實的結論。鑒定結論雖然具有較高的客觀性和權威性,但并不是絕對準確和完全可靠的證據,也不能完全排除人為主觀因素的影響。
因此,對于多份鑒定結論互相矛盾的情況,應該審慎對待,不可輕信其中任何一方的結論,而應該全面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其他證據材料,盡可能尋找更多的證據予以佐證。
證據的證明力在多份鑒定結論互相矛盾的情況下,需要進一步考慮證據的證明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的證明力取決于其與案件事實的關聯度和證明難度,關聯度高、證明難度小的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力。
因此,在多份鑒定結論互相矛盾的情況下,需要仔細分析每份鑒定結論的證明力,并綜合考慮其他證據材料的證明力。一般來說,如果一份鑒定結論具有較高的證明力,且其他證據材料也能夠予以證明,那么就應該采信這份鑒定結論。
法律規定的適用最后,需要根據法律規定來確定事故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在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應當依照交通事故的認定規定確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規定具體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
因此,在多份鑒定結論互相矛盾的情況下,還需要結合交通事故認定規定來判斷事故責任。如果交通事故認定規定中對該情況有明確的規定,那么就應該依照規定來確定事故責任。如果認定規定中沒有明確規定,那么就應該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以求公正、公平地確定事故責任。
四、結論
綜上所述,在多份鑒定結論互相矛盾的情況下,應該審慎對待、全面考慮,采取綜合證據的方式進行判斷。首先,需要分析每份鑒定結論的證明力,并綜合考慮其他證據材料的證明力;其次,需要結合交通事故認定規定來判斷事故責任;最后,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以求公正、公平地確定事故責任。
在上海市某地交通事故糾紛案中,由于多份鑒定結論互相矛盾,需要對每份鑒定結論進行認真分析,綜合考慮其他證據材料的證明力,并結合交通事故認定規定進行綜合分析,最終確定事故責任。
在實際的案件中,多份鑒定結論互相矛盾的情況并不罕見。此時,法院或仲裁機構需要審慎對待、全面考慮,采取合理的方式進行判斷。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首先,需要明確每份鑒定結論的證明力。鑒定結論作為專業鑒定人員基于專業知識和技術手段所做出的結論,其證明力應當比較高。但是,鑒定人員可能存在主觀意見和認知差異,因此不同鑒定人員可能會得出不同的結論。此時,需要根據鑒定人員的專業背景、資質等因素,綜合考慮鑒定結論的證明力。
其次,需要綜合考慮其他證據材料的證明力。除了鑒定結論之外,還有其他證據材料可以用于證明事實。例如,現場勘查記錄、事故視頻、交警勘查報告等。這些證據材料的證明力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評估。如果其他證據材料與某份鑒定結論相符,那么該鑒定結論的證明力就會進一步提高。
第三,需要結合交通事故認定規定來判斷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規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是判斷事故責任的重要依據。在多份鑒定結論互相矛盾的情況下,如果認定規定中有明確規定,那么就應該依照規定來確定事故責任。如果認定規定中沒有明確規定,那么就需要根據其他證據材料和鑒定結論的證明力,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最后,需要注意法院或仲裁機構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應當遵循的原則。例如,法院或仲裁機構應當尊重事實、重視證據、公正裁判、依法辦案。在多份鑒定結論互相矛盾的情況下,法院或仲裁機構應當全面、公正、客觀地審理案件,不偏不倚地判斷事故責任。
以下是一些相關的法律案例和法條,以進一步說明在多份鑒定結論互相矛盾的情況下如何進行判斷。
案例一:上海某小區停車位內發生交通事故,鑒定機構對事故車輛損傷部位和損傷程度做出不同結論,該如何認定事故責任?
該案中,原告和被告在停車位內發生交通事故,鑒定機構對事故車輛損傷部位和損傷程度做出了不同的結論。原告認為被告負事故全部責任,而被告則認為雙方應承擔各自50%的責任。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首先分析了每份鑒定結論的證明力,并綜合考慮了其他證據材料的證明力。在此基礎上,法院結合交通事故認定規定,認定被告承擔60%的事故責任,原告承擔40%的事故責任。
該案中,法院根據鑒定結論和其他證據材料的證明力,綜合判斷了事故責任,并依據交通事故認定規定進行了裁決,符合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
案例二:上海某快遞公司的貨車與一輛私家車發生交通事故,鑒定機構對事故車輛行駛路線和速度做出不同結論,該如何認定事故責任?
該案中,原告是事故中的私家車司機,被告是快遞公司的貨車司機。鑒定機構對事故車輛的行駛路線和速度做出了不同的結論。在這種情況下,法院需要綜合考慮每份鑒定結論的證明力,并根據其他證據材料進行綜合分析。法院還需要依據交通事故認定規定來判斷事故責任。
在該案中,法院根據交通事故認定規定,考慮了其他證據材料的證明力,認定原告和被告都應承擔一定的事故責任。具體來說,原告承擔30%的事故責任,被告承擔70%的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上海刑事案件律師提醒大家,多份鑒定結論互相矛盾的情況下,需要審慎對待、全面考慮,采取綜合證據的方式進行判斷。需要分析每份鑒定結論的證明力,并綜合考慮其他證據材料的證明力,結合交通事故認定規定來判斷事故責任。法院或仲裁機構應當遵循公正、客觀、全面的原則,在審理案件過程中重視事實和證據,依法作出裁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