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內容為:關于死刑緩刑期間故意犯罪如何處罰的法律問題,上海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死刑緩刑期間故意犯罪如何處罰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死緩并不代表最后一定不會死,此時需要看罪犯在死刑緩期兩年期間的具體表現才行。如果有悔罪表現、情況也比較好的話,那兩年緩刑期滿之后就會被減刑。但要是死刑緩刑期間故意犯罪的話,這時應該要怎么處理呢?上海刑事律師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死刑緩刑期間故意犯罪如何處罰?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二、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處理
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三、死緩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哪些人可以適用死緩呢?根據我國《刑法》第48條之規定,對于應當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由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知道,適用死緩的條件有兩個:
1、 罪當處死,這是適用死緩的前提條件;
2、 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這是區分立即執行和緩期二年執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屬于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要靠法官綜合考慮全案的情況,包括犯罪情節、被害人過錯、罪行輕重以及其他可以認為不立即處死的情節等等。
通常對于那種不是一定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罪犯,往往都會作出死緩的處罰。而死緩的考驗期是固定的即兩年,如果在死刑緩刑期間故意犯罪的話,此時就會被上報最高人民法院,然后依法對罪犯執行死刑。要是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由專業上海刑事律師幫助你解答疑惑,相信可以更好的維護你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