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如果是事業單位判緩刑是否開除公職?的法律問題,上海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如果是事業單位判緩刑是否開除公職?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我們大家都知道,在事業單位上班的一般都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如果國家工作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判處刑罰,會影響到自己的工作,但是事業單位判緩刑是不會開除公職的,關于如果是事業單位判緩刑是否開除公職?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具體的措施有哪些。
如果是事業編制人員,判處徒刑才會開除公職,緩刑不會開除,公務員只要是刑罰就要開除公職。
一、國企干部被判刑開除(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事業單位人員被判刑開除公職(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中第六、規范解聘辭聘制度: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五)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依據以上規定,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無須經濟補償!
三、公務員被判刑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
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四條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其他相關規定
人事部關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處理問題:(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后如原單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但是,如果有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從事違法犯罪行為,也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判處有期徒刑,不僅會失去工作,也會對自己的家庭和未來造成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