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氣象,新的政策問題相繼出臺,就連2021最新研究刑事拘留工作時間進行期限結構計算與往常也有了不同,那么我國刑事拘留時間管理期限計算與往常有什么區別呢,接下來,就隨上海刑事會見律師探個究竟吧!
一、2019年刑事拘留最新期限測算
2018年,重大犯罪嫌疑人流動作案、重復作案或者集體作案的,最長拘留期限為14天,最長拘留期限為37天。公安機關認為必須逮捕被拘留人的,應當在拘留后三日內報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申請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天。
對于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期限為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與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之和。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應當在拘留后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審批時間可以延長1至4天。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人民公安行政機關工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部門批準的時間我們可以通過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認為需要逮捕直接受理的案件被拘留人的,應當在十四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三天。不要求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需要繼續偵查并符合保釋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保釋或者監視居住。
二、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110條規定,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范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結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根據法律規定,在刑事拘留期間,公安機關需要審理案件,收集有關證據,確認案件的犯罪事實。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四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申請延期,但必須在三月十七日內向檢察機關提出批準逮捕的申請,檢察機關對批準逮捕的申請不予批準的,應當予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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