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非法吸收可取保嗎
涉嫌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符合《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請取保候審,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依法決定。
我國刑事訴訟中,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是: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規定是什么
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非罪的界限
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主要應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1)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大小。如果吸收公眾存款數額較小的,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依本法第13條之規定,不構成犯罪。
(2)是否出于故意。如果不是出于故意實施的,不構成犯罪。
(3)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未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不構成犯罪。如行為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幅度內提高利率吸收公眾存款的,不能認為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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