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法院經歷11次大大小小的開庭,如今周立波涉毒涉槍案終于有了結果,法院判決為周立波無罪,非法持有毒品持槍罪名不成立,而是罰了周立波150美元的交通違章費。然而周立波作為一位中國公民,那又是如何適用我國法律?回國之后法律又是如何制裁周立波的呢?
一、周立波涉毒涉槍過程
在去年1月18日,美國警方在周立波車上找到了一把非法槍支以及兩包可卡因毒品,被捕后警方以非法持槍以及藏毒等罪名控告周立波,經過11次開庭,最終宣判周立波無罪,而只是罰了周立波150美元交通違章費。根據美國警方檢查,周立波車上的毒品以及槍支都沒有周立波的DNA以及指紋,就是說周立波根本沒有碰過這些東西。那么真相是怎么樣的?按照法律的程序來走,周立波回國后還要接受進一步的調查。
二、周立波在國外犯持有毒品、槍支罪,該怎么適用中國法律?
依照我國的《刑法》規定:
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十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周立波在中國領域外犯罪,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但是仍然可以依照我國的《刑法》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但是周立波在國外犯持有毒品、槍支罪,該怎么適用中國法律。
1、非法持有毒品罪在我國如何適用法律?
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周立波非法持有的可卡因五十克以上才算得上毒品數量大;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算是毒品數量較大的。
(三)2、非法持有槍支罪在我國如何適用法律?
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如下: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氣槍鉛彈五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千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三枚以上的;
(五)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并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綜合以上,如果新聞報道中的兩袋可卡因的數量達到數量較大(10克以上不滿50克)的標準,則周立波涉嫌構成我國刑法中的非法持有毒品罪,且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情節嚴重的,三到七年。而如果達到數量大的標準(50克以上)則可判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針對周立波非法持有非軍用槍支一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不管美國法院怎么判,周立波作為中國公民,觸犯了中國刑法,回國后還是要受到中國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