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相信有很多人都知道拘留是怎么一回事的,但是很少知道拘留其實也是分為好幾種的,這其中就包括刑事拘留,當然國家在刑事拘留方面也是做出了很多的規定,那么刑事拘留法律條款有哪些?上海著名刑事律師為您總結了相關知識,供您參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識可以幫助到您。
一、刑事拘留的法律條款有哪些?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的劃定,公安機關關于具備下列緊急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所謂準備犯法是指為了犯法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所謂實行犯罪是指進行犯罪的活動。應當有一定的證據證明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刻被發覺。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即遭遇犯法行動間接侵害的人或者在犯罪現場親眼看到犯罪活動的人指認某人是犯罪嫌疑人。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所謂身邊指其身體、衣服、隨身攜帶的物品等。所謂住處包括永久性住處和臨時居所、辦公地點等。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或者逃跑或者在逃的。犯罪后有一定證據證明其有自殺、逃跑的企圖或跡象,犯罪后已經逃跑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指其本人拒不說明其姓名、住址、職業等基本情況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國民檢察院在間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過程當中,關于具備《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第四種和第五種情形的,有權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
關于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施行的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時間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屢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懷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依據公安部《劃定》第110條規定,是指跨市、縣管轄范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結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上海著名刑事律師提醒您,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咨詢上海著名刑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