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與受害人原同事之間的關系。 被害人因瑣事與被告人發生矛盾后,雙方撕扯,當天晚上被告人不明數人砍成輕傷,被告人認為是被害人所為,一直懷恨在心。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知名刑事律師一起看看吧。
被告以試鏡為由,將受害人騙到酒店房間后,受害人進入房間后拿出準備好的彈簧刀,并威脅說,如果他在一小時內不準備20萬元,就和他一起死亡。 受害者別無選擇,只好同意給他2萬元。 受害人找到朋友集資,并擊中被告銀行卡后,被告允許其離開。 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檢察院對涉嫌搶劫的被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海刑事律師認為,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用刀具和言語進行威脅,但威脅程度沒有達到排除被害人反抗的程度。他只是把刀握在手中,沒有揮舞,也沒有對受害人造成任何傷害,他知道受害人的經濟狀況,知道他短期內不可能籌得1,200元,因此,上述恐嚇聲明的目的,只是為了造成心理壓迫,不能照字面理解。本案中的犯罪更準確地定義為敲詐勒索。法院采納了提交人的意見,以敲詐罪判處被告兩年徒刑。
辯護律師可以從刑事手段入手,通過將較為嚴重的罪名轉化為較輕的罪名來減輕對當事人的量刑。犯罪手段往往是犯罪構成要件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的犯罪手段表現出旅行者主觀惡性的不同,對被害人的侵害程度的不同,對社會的危害結果的不同。
暴力犯罪法定性較重,主要是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嚴重破壞社會穩定和秩序;非暴力犯罪通常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非暴力犯罪并非完全沒有暴力因素,但只要行為人的暴力行為沒有上升到暴力犯罪所要求的最低限度,仍然應當以非暴力犯罪定罪處罰,但暴力行為可以考慮作為量刑情節。
以下幾組罪名常存在一些暴力行為犯罪到非暴力經濟犯罪的轉換:
1、搶劫、搶奪、盜竊、敲詐勒索。這些犯罪的目的都是相同的,即非法占有他人財產;但不同點在于搶劫罪必須具有以暴力手段排除被害人反抗這一要素,暴力程度必須足以壓制被害人使其無法反抗或者不敢反抗。如果未達到這一程度,則只能構成搶奪,盜竊或者敲詐勒索。
2、勒索,勒索。勒索、敲詐勒索雖然沒有達到搶劫罪的暴力強迫水平,但它們通過威脅損害被害人利益而產生一定程度的精神強迫,讓被害人“自愿”交付財產,具有高智商的技術內容,是一種高智商犯罪。
3、強迫猥褻和侮辱罪。猥褻罪和侮辱罪都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嚴,但前者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和強制性,足以壓制被害人的反抗,達到猥褻的犯罪目的。后者以各種行為貶損、降低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譽,其手段一般不具有暴力性和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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