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人,可以緩刑,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知名刑事律師一起看看吧。
(1)情節較小;
(2)不存在進一步犯罪的風險;
(3)有悔改的跡象;
(4)緩刑對社會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在使用前,必須充分滿足這四個條件。 也就是說,緩刑的對象主要是犯了輕罪、對社會危害小、悔改的罪犯。 在辯護實踐中,刑事律師往往針對“輕犯罪情節”進行辯護,因為從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供述中可以看出是否存在悔改,是否存在犯罪風險,是否對社會產生重大負面影響實際上取決于犯罪的性質、犯罪的情節 同時還考慮了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悔改態度、被害人的理解程度、行為一致性等。
因此,犯罪情節較輕,不僅是緩刑適用的必要條件,而且對其他必要條件的滿足也有很大影響。 辯護律師在緩刑論證中必須把握好這一“靶心”,往往事半功倍。 根據上海刑事律師的經驗,是否成立犯罪較輕的辯護主要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犯罪主體反映的犯罪情節是否較輕。司法實踐中,一般來說,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或者犯罪時患有間歇性精神病的人,如果其犯罪本身不嚴重,可以認定為較輕;但是,具有特殊主體資格或者地位的人實施特定犯罪,造成比一般主體更嚴重的社會危害,或者引起更大的民憤的,不應當認定為輕微犯罪。
比如研究生導師利用自己的職權猥褻、強奸女本院,即使犯罪未遂,其職務是受人尊敬的大學教師,具有一定的社會公信力,其犯罪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高校的聲譽。情節輕微的不一定適合對他適用緩刑。
其次,犯罪行為主觀因素方面所體現出的犯罪情節發展是否較輕。在法理上,犯罪的主觀意識方面我們可以主要分為主觀罪過和犯罪動機。對于過失犯罪問題而言,其由于中國不是故意造成我國相關環境損害,其罪過相對于故意犯罪顯著輕微,可認定為犯罪情節較輕。
而就犯罪動機而言,在造成的社會主義危害嚴重后果相當或者通過相似的前提下,出于義憤、扶養老人自己孩子學習或者正當防衛等而犯罪,可以分析認為公司屬于情有可原,結合實際案件具體工作情況認定為犯罪情節較輕;而對于出現一些并非迫于無奈、對方無過錯,也不是為了滿足人們基本精神生活服務需求而進行的犯罪,且社會產生危害較大的,不應認定為犯罪情節較輕。
第三,客觀方面反映了犯罪的情節,主要考慮了犯罪的危害行為、犯罪的對象和危害結果。 犯罪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害較小,或者被害人通過悔改、賠償等方式理解的,可以認為情節較小。
但是,如果它對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重大損害,或者對老年人、婦女和兒童等弱勢群體犯下罪行,或者犯罪手段極其惡劣,即使后果不嚴重,也不能被視為較輕的罪行。 如果預備犯、中止犯等犯罪的后果沒有發生,或者犯罪分子放棄犯罪,阻止大部分后果發生,則可以認為犯罪情節較輕。
第四,從犯罪對象看犯罪情節是否比較輕,主要看犯罪性質是否侵犯了法益。就搶劫罪而言,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復合法權益,其社會危害性極大。它所侵犯的法益在法律價值的較高層次上。
因此,如果搶劫罪有入室盜竊、持械搶劫等加重情節,即使在其他方面滿足了從輕、從輕處罰的條件,也應慎用緩刑。一般來說,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程度越重要,越要注意是否“輕”,越不重要,確定輕重情節的標準也可以適當放寬。
總之,刑事律師在適用緩刑時應把握“罪輕”的實際標準,積極為當事人尋求最佳的判決結果,維護其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上海知名刑事律師講解的內容較為細致,相信您已經對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最后防線,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我們會以高水平的服務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