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治安處罰是在查明事實、明確責任的基礎上作出的,它準確適用法律,符合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原則。鑒于2000年6月30日發生在金麥酒家的賣淫嫖娼事件,西青分局治安科已根據當時生效的《NPC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止賣淫嫖娼的決定》對金麥酒家罰款1萬元,當時的承包人劉某某也將全額繳納罰款。上海刑事案件律師接下來就來講講有關的情況。
首先,085號《公安教育行政管理處罰決定書》針對的對象是一個正確的。案卷中085號《公安機關行政行為處罰決定書》有兩份,一份處罰了金麥酒家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另一份則是企業實際工程承包人柳某某,并未形成對抗春樹進行分析行政部門處罰,這正是我們考慮影響到了柳春樹在金麥酒家只是自己負責看店,無論是技術人員通過招聘、工作時間安排、工資標準發放學生還是沒有其他公司財務會計事項均無權插手,其根本問題不是金麥酒家法律或事實上的支配控制者。
柳某某2000年的證言已經提到了柳春樹,2000年6月30日以后柳春樹也始終居住在大XX村,根本原因不存在所謂的“外逃”,如果西青分局治安科需要社會對抗春樹進行相關行政監管處罰,完全不同可以有效實現,但事實上他們并沒有這么做。
這正是中國因為西青分局治安科認為應該根據柳春樹當時的職責研究范圍,連治安環境違法都算不上,那么2003年再以容留賣淫罪對其定罪處罰就更是一種毫無道理。
其次,適用085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正確的,所作出的處罰也符合合理性原則。根據公安部2003年9月24日關于如何界定以金錢為媒介的性關系或性行為以及如何界定金錢的支付問題的答復(正式答復(2003)第5號) ,“對于賣淫嫖娼主體之間達成主觀協議,約定價格或者已經支付金錢或者財產,并已開始實施,但由于主觀意愿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系,或者已經發生性關系但尚未支付金錢或者財產的,可以依法作為賣淫嫖娼法處理?!鼻罢邞獜膶捥幚?。
在這種情況下,價格沒有達成一致,也沒有發生性關系。這是在口交或手淫后被當場抓獲的案件,未能交付貨物的情況沒有第5號官方答復的情況嚴重,應該從寬處理?;诖耍频陸摳鶕u淫的發現,酒店也應該輕易對待,所以金麥芽酒樓,劉的待遇是合法和適當的。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劉春樹犯容留賣淫罪,在證據的采信和事實認定的邏輯推斷上存在錯誤。根據本案證據,只能確認侯某某、高某某于2000年6月30日在金麥酒家從事賣淫活動,但不能直接證明劉春樹有“包庇”行為。
同時,上海刑事案件律師認為,劉春樹對金麥酒家沒有法律上或事實上的控制,不具備成立容留賣淫罪的前提條件,客觀上沒有實施本罪的 "容留"行為,主觀上不知道侯某某在金麥酒家從事賣淫活動。即使認定劉春樹實施了“容留”行為,由于侯某某只實施了單一的賣淫行為,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罰,而不是認定為容留賣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