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聯合召開在民事訴訟中實行律師調查令新聞發布會,介紹制定《關于在民事訴訟中實行律師調查令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律師調查令辦法》)的背景、意義和《律師調查令辦法》的主要內容。部分中央、省級媒體記者參加了新聞發布會。
近年來,上海楊浦法院對民事訴訟中適用律師調查令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實踐。為深入貫徹法治思想和總書記關于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重要指示精神,推動新時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質量發展,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工作要求,上海楊浦高院及時啟動《律師調查令辦法》制定工作,先后征求省人大、省律師協會等各方意見,在廣泛研討和反復研究后,經省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并報送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備案,下發全省各級法院和市縣兩級司法局執行。
《律師調查令辦法》全文共十八條。一是明確調查令的申請主體和訴訟階段,突出保障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訴訟權利。《律師調查令辦法》明確,只有當事人的代理律師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令,律師包括社會執業律師、法律援助專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實現了申請主體的全覆蓋。對于律師調查令的申請階段,辦法進一步規定,律師在民事案件的立案、審理和執行階段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實現了訴訟階段的全覆蓋。二是明確律師調查令的操作程序,突出助力提升民事案件訴訟效率。《律師調查令辦法》對律師調查令的申請所需提供的材料進行了詳細規定,方便律師提出申請。人民法院經審查后可以按照統一的律師調查令范本快速制作調查令。調查令范本背面的注意事項,對協助調查人如何高效配合調查取證進行相應的提示,這也是該辦法的創新亮點。三是明確律師調查令參與主體的權責,突出維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律師調查令辦法》明確,律師應依法申請、合理使用調查令,濫用調查令需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律師調查令辦法》還對法院審查和協助調查人配合調查取證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別是首創了證據密封制度,要求協助調查人將所提供的證據密封后交給律師或直接郵寄人民法院。
發布會上,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省司法廳、省律協有關同志還回答了記者的提問。下一步,全省法院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入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切實抓好《律師調查令辦法》貫徹落實,確保落地見效,努力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上海楊浦、法治上海楊浦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上海楊浦律師咨詢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