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2022年農業防偽審判工作,依法懲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等犯罪,有效維護農民利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三起農業防偽典型案件。
上海打刑事案件的律師講這些犯罪不僅侵犯了國家對農業生產數據的質量監督制度,而且直接給農業生產造成損失,影響農業效率、農民收入和農村穩定,危及國家糧食安全,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人民法院高度重視農產品防偽審判工作,始終堅持嚴厲懲罰各種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產品、危害農業犯罪,依法判處自由刑,加強對財產刑的判決,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典型案件的發布反映了人民法院打擊農產品領域犯罪的態度和決心。同時,各級人民法院注重擴大審判職能,有效解決矛盾,通過司法手段最大限度地保護受害農民的利益,減少農民的損失。下一步,人民法院將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為農業穩定生產、農民穩定收入和農村穩定和平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典型的農資打假案件。
案例一:張傳義生產、銷售偽劣農藥案。-生產、銷售偽劣農藥導致作物減產。
簡要案情
被告張傳義,男,漢族,1965年3月6日出生,大連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東。
2009年8月,被告人張傳義和沈某(另案處理)在遼寧省大連市注冊成立大連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擔任公司股東。2011年3月,張傳義聯系楊某(另案處理),在河南省商丘市農藥廠生產假冒偽劣農藥菌三唑(殺菌劑)。沈某以大連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人員的名義,向徐州市銅山區、沛縣等地的經銷商銷售了200件菌三唑(每件300包),銷售額超過3.6萬元。當地農民從經銷商處購買上述農藥噴灑小麥后,生長不良或不出穗,導致600多名農民1600多畝小麥減產86萬多斤,經濟損失86萬余元。經鑒定,上述農藥菌三唑多菌靈含量為4.6%,硫磺含量為7.8%。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被告人張傳義與他人合作生產、銷售不合格農藥,給生產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藥罪。張傳義案發后,可以主動退還部分經濟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因此,被告人張傳義因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案例二:申洲明、王和中銷售偽劣產品案。-未取得獸藥經營資質銷售不合格獸藥。
簡要案情
1979年3月5日族,1979年3月5日出生,農民。
被告人王和中,男,漢族,1969年9月22日出生,農民。
被告沈洲明、王和中均不具備獸藥經營資質。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王和中從未具備獸藥生產經營資質的林某某等人(另案處理)多次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價格購買甲磺酸替代殺星、阿莫西林等10余種獸藥,部分獸藥銷售給沈洲明,銷售額超過70萬元。沈洲明知道獸藥可能是假冒偽劣產品,就把部分獸藥賣給了牛、張,銷售額超過104萬元。后來,牛發現自己購買的獸藥是不合格產品,要求申洲明退款,申洲明后退還牛16萬元。經鑒定,沈洲明、王和中銷售的獸藥均為不合格產品。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沈洲明、王和中以不合格獸藥冒充合格獸藥銷售,銷售金額分別達到104萬元和70多萬元,其行為構成了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沈洲明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積極退還賠償,可以從輕處罰。王和中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可以減輕處罰。因此,以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沈洲明有期徒刑7年,罰款53萬元;被告王和中有期徒刑4年,罰款35萬元。
案例三:馬志杰等生產、銷售偽劣種子案。-生產、銷售偽劣種子導致作物減產。
簡要案情
馬志杰,男,漢族,1972年10月7日出生,北京某農業技術研究所法定代表人。
被告尹明華,男,漢族,1979年7月23日出生,河北承德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劉德堂,男,漢族,1966年1月22日出生,山東省平度市某種子經營部負責人。
2018年底,被告人馬志杰在北京某農業技術研究所擔任法定代表人,未經授權委托,謊稱自己是德爾紅88胡蘿卜種子的中國區總代理,與被告人尹明華、劉德堂分別在河北省圍場縣、山東省平度市召開推廣會,向社會公開推廣銷售該品種胡蘿卜種子,并分別授權尹。隨后,馬志杰定制了黃色高罐德爾紅88包裝罐,并購買其他品種的胡蘿卜種子進行灌裝。馬志杰將上述情況告知尹明華、劉德堂,分別以每罐400元、360元的價格賣給尹明華、劉德堂,銷售金額48.32萬元。尹明華、劉德堂分別以每罐1100元、900元的價格賣給當地農民,銷售金額分別超過30萬元和15萬元。農民種植后,出現了大面積紅苗和死苗。經評估鑒定,正規德爾紅88胡蘿卜種子每畝產量為5625公斤,馬志杰等人銷售的胡蘿卜種子每畝產量僅為3164-3535公斤。尹明華、劉德堂銷售的種子分別造成122多萬元和42多萬元的損失。經鑒定,胡蘿卜種子SSR引物擴展的指紋圖譜與正規德爾紅88胡蘿卜種子擴展的SSR指紋圖譜在47個位點上有36個位點不一致。事發后,尹明華、劉德堂分別賠償損失109.4萬元和33萬元,退還部分種子款并取得諒解。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被告人馬志杰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種子,給生產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種子罪;被告人尹明華、劉德堂銷售假冒偽劣種子,給生產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銷售假冒偽劣種子罪。馬志杰、尹明華如實供述,情節坦白;劉德堂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自首;尹明華、劉德堂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得到被害人的理解。經綜合考慮,法院以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馬志杰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35萬元;以銷售假冒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尹明華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5萬元;以銷售假冒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劉德堂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