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小王名下有三套產權住房,一套有愛人和孩子3個人的名字(當時孩子7歲時買進的,現在孩子已經成年)另外二套都是小王一個人的名字,一套空關,一套給父母住(父母現年83歲)如果我和愛人離婚,(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房產應該怎樣分配?謝謝。
上海房產律師解答:這首先要看房屋是婚前取得的,還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所得的。那兩套登記在小王名下的房屋,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屋雖登記在小王一個人名下,但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小王夫妻兩人共有。在離婚時,小王的妻子可以依法要求分割。
若訴訟時,法院通常會依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于登記在小王一家三口名下的房屋,由于產權證中有小王孩子的名字,因此在離婚訴訟中,法院通常會以涉及案外人的利益為由不做處理,建議另案訴訟。具體的房產分配問題可致電上海市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