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詐騙的處罰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處罰。
二、什么是詐騙未遂
詐騙罪是侵犯財產罪中的一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頒發實施的《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
具體是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對于“情節嚴重”目前尚無明確的司法解釋,有必要對“情節嚴重”作明確的認定。
三、犯罪未遂的判罰原則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與處罰原則。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個構成要件或特征也是與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態相區分的標志:
第一,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與犯罪預備相區別;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來,這與犯罪既遂相區別;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這與犯罪中止相區別。
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導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區分的關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