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侵占罪判刑后要不要還錢
一年前余某因職務侵占罪被提起刑事訴訟,雖有主動投案的自首情節,卻因拒不交代贓款去向未能適用減刑。一年后,用人單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余某賠償經濟損失,近日,浉河區法院審理了這起物權保護糾紛案件,判令被告余某返還原告單位631544元。
2010年9月起,余某利用職務便利,采取收取貨款截留不上繳的手段,侵占原告支付給河南省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代收貨款631544元拒不退還。2011年1月28日,信陽市浉河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余某犯職務侵占罪,向浉河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余某犯罪后雖主動到司法機關投案,但僅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實,且不如實供述贓款去向,未能退還贓款,不宜從寬處罰,于2011年3月14日作出(2011)浉刑二初字第28號刑事判決書,以余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于某服刑期間,原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于某賠償經濟損失631544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余某在出任原告公司收銀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原告單位貨款拒不退還,其行為已構成犯罪,并已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被告余某辯解稱,其已經承擔刑事責任,不應再承擔民事責任。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的規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余某雖已接受刑事處罰,但其行為使給原告造成的物質損失未能予以追繳的事實清楚,受害方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余某賠償經濟損失的請求于法有據,遂作出以上判決。
二、職務侵占罪可以提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嗎
一些公司的員工,坐到高位掌握了公司的財產權,在巨大的財產誘惑前,產生非法占有的念頭,若真的付諸行動,那么將會構成職務侵占罪,屬于刑事犯罪。在其中遭受侵害的一方,即被害人,除了交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對損失的財物,會考慮是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
按規定,職務侵占罪公訴時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不過,具體而言,對于被侵占的財產將做以下的處理:
1、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會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2、人民法院將根據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3、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這時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如果是直接以職務侵占罪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那么將不能得到允許。不過,實踐中是否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往往不需要太過考慮,因為一般要經過公安機關追繳,或讓犯罪嫌疑人主動退賠,若是受害人(公司)仍然有損失的,即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三、退贓、退賠”從寬處理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一百四十四條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較輕,且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或者不予逮捕:
(二)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現或者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
第四百八十八條第二款對于罪行比較嚴重,但主觀惡性不大,有悔罪表現,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逮捕不致妨害訴訟正常進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不批準逮捕:
(四)犯罪后如實交代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盡力減少和賠償損失,被害人諒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九條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款 人民法院除應當審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節外,還應當根據案件情況審查以下影響量刑的情節:
(五)退贓、退賠及賠償情況;
第四百五十一條 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審查財產刑和附帶民事裁判的執行情況,以及罪犯退贓、退賠情況。罪犯積極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的,可以認定有悔改表現,在減刑、假釋時從寬掌握;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在減刑、假釋時從嚴掌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家餳?鋇諶?嗟?8項: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職務侵占罪判刑后要不要還錢”問題進行的解答,通過案例的分析,職務侵占罪判刑后,被侵占的公司還可以向犯罪分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