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內容】上海危險駕駛罪律師通過實際案例講解,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逃逸的區別,以及回答關于危險駕駛罪取保候審,以及對子女的影響。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案件詳情】上海刑事律師咨詢介紹案件:2014年1月28日19時許,被告人宋×酒后駕駛××牌小型普通客車,由東向西行駛至延慶縣湖北路時被北京市延慶縣公安局交通大隊民警查獲,后被告人宋×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經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告人宋×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9.1mg/100ml,屬醉酒駕駛。
【法院判決】被告人宋×無視法律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予刑罰處罰。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宋×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案發后,被告人宋×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酌予從輕處罰。據此,本院根據被告人宋×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宋×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月28日起至2014年3月9日止;罰金已繳納)。
【律師分析】通過判決,我們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關于危險駕駛罪的的量刑。我就不做贅述了。我們主要看的是危險駕駛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以及關于危險駕駛罪常見問題的解答:
1、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區別?
(一) 二者的定罪量刑不同。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而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 犯罪主觀不同。一般來說危險駕駛罪都是因為一些刻意行為,有意識的去放任自己的行為,而交通肇事罪基本上都是突發的,是一種過失犯罪。
(三) 對兩者造成的危害結果要求不一樣。危險駕駛罪只要有醉駕或者追逐競速的行為且情節惡劣,而交通肇事要求造成重大事故。
2、危險駕駛罪能夠取保后什么?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3、危險駕駛罪對子女影響嗎?
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罪責自負,也就是說誰實施犯罪行為由誰承擔法律責任,不搞株連,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員。因此,從法律上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警察屬于公務員。《公務員法》只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因此,父母犯罪子女報考公務員從法律上說是沒有也不應當有影響的。但在現實中,父母或家庭成員犯罪,社會對并無犯罪的其他家庭成員是有偏見的,在考公務員時可能會有影響,一般情況主要是在政審方面可能會受到不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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