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有哪些經典刑事案例?上海刑事律師收集了2012年經典的刑事案例,希望從這些案例中能夠吸取一些經驗和教訓。
一、薄熙來被“雙開”
9 月 28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并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遼寧省、商務部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在王立軍事件和薄谷開來故意殺人案件中濫用職權,犯有嚴重錯誤、負有重大責任;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利用職權、薄谷開來利用薄熙來的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系;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此外,調查中還發現了薄熙來其他涉嫌犯罪問題線索。薄熙來的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極大損害了黨和國家聲譽,在國內外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了重大損失。
二、 吳英案
吳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07 年 3 月 16 日被逮捕。
2009 年 12 月 18 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2010 年 1 月,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2011 年 4 月 7 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始二審吳英案,吳英所借資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經營活動,還是個人揮霍挪作他用,成為判決的關鍵。
2012 年 1 月 18 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判決,裁定駁回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
2012 年 4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準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高院重審。
2012 年 5 月 21 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后,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評:當年深刻學習吳英案,就不會被后來的p2p所騙。當年逃過一劫,六年后各種“爆雷”,真是防不勝防。
三、幼師虐童事件
浙江溫嶺城西街道藍孔雀幼兒園,該園教師顏艷紅因“一時好玩”,在該園活動室里強行揪住一名幼童雙耳向上提起,同時讓另一名教師用手機拍下,之后該視頻被上傳到網上。視頻中反映,被揪耳幼童雙腳離地近 20 厘米,表情痛苦,號啕不止。相反,顏艷紅神情愉悅,樂在其中。
事發當天,溫嶺市教育局接到被虐幼童家長舉報,立即趕赴該幼兒園進行調查。并采取了向公安部門通報以及聯合城西街道辦事處發出通知,責成校方深刻檢查、整改并立即辭退相關教師等舉措。據知情人士透露,女幼師顏艷紅虐待兒童,或與感情受挫和低薪有關。她認為幼師是一份苦差事且低薪,導致心理反差極大。而她在其微博和空間曾寫道:“他對我不好,我就要發泄!”“他不愛我,煩死了!”“對某些人的火,全發泄在學生們身上,煩!”。
評:2017年紅黃藍類似事件再次爆發,類似案件一再發生,再次證明“治標不治本”是不行的。
四、唐慧、任建宇被勞教
2006 年 10 月,唐慧的女兒樂樂被誘騙、強奸并賣入“妓院”。在隨后的三個月內,被逼賣淫一百多次。得知 11 歲幼女被逼賣淫,受害人母親只身將女兒救出,卻在長達兩個多月的時間里遭遇當地警方“無人受理”的不作為對待 —— 直到唐慧“以死相逼”,警方才正式立案。湖南省高院曾在 2008 年 8 月、 2009 年 10 月兩次撤銷本案原判,發回重審,永州市中院先后作出的三份判決,對一干被告人的刑責隨著兩次撤銷原判而逐漸加重。
2012 年 6 月 5 日 ,湖南省高院作出終審裁決:包括“妓院”老板秦星在內的兩名被告因強迫賣淫罪被判死刑, 4 人被判無期徒刑,另有 1 人獲刑 15 年。在終審之后,唐慧仍不滿判決,她要求 200 萬元的賠償和全部 7 名犯人判處死刑。為此她進行了上訪,并且還在法院辦公室滯留和作出一些過激行為。同年 8 月,因不滿永州司法機關對該案的處理,曾多次上訪的唐慧被以“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的名義勞動教養 1 年 6 個月。
任建宇, 2009 年 7 月畢業于重慶文理學院,當年獲重慶市選派到彭水縣郁山鎮擔任大學生“村官”,后被錄用為公務員。
重慶方面稱, 2011 年 4 月至 8 月,任建宇因在騰訊微博和騰訊空間里復制、轉發和點評一百多條“負面信息”“攻擊”政府,被勞教 2 年。其父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勞教決議。 2012 年 11 月 17 日 ,重慶市勞動教養委員會以“處理不當”的理由撤銷了勞教決定,任建宇重獲自由。
2012 年 11 月 20 日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起訴超過法定起訴期限”駁回任建宇的起訴。任建宇在微博上說“判決未還我清白”,要“一直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我希望我的案例會成為一個判例,這 15 個月換來所有人的安康”。
五、周克華案
周克華,男,蘇湘渝系列持槍搶劫殺人案制造者,公安部 A 級通緝犯。自“ 1 · 6 南京槍擊搶劫案”后,公安部明確:“ 1 · 6 ”南京槍擊劫案,與此前湖南長沙、重慶發生的 6 起持槍搶劫殺人案,均系同一犯罪嫌疑人所為。
2012 年 8 月 10 日上午 9 點 34 分,此案犯在重慶沙坪壩區鳳鳴山康居苑中國銀行儲蓄所門前實施槍擊搶劫,當時造成一死兩傷。后警方查證明確:案犯系周克華,男, 1970 年 2 月 6 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重慶市沙坪壩區井口鎮二塘村人,身高 1.67 米,曾因販賣槍支服刑。
2012 年 8 月 14 日凌晨 6 時 50 分,周克華在重慶沙坪壩區童家橋一帶被警方擊斃。至此,蘇湘渝系列持槍搶劫殺人案件成功告破。
評:該哥們應該是日本福島核電站爆炸之后,攪得全國人民人心惶惶的第一人。
以上就是2012年上海刑事律師認為不應該被忘記的刑事案件,如果你有關于刑事案件的法律問題,可以隨時找上海刑事律師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