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對于社會影響較大的故意殺人案件,尤其是殺害多人、手段殘忍(的案件,向司法機關申請對嫌疑人進行精神病鑒定,成為很多刑事辯護律師的首選。那么故意殺人罪刑事案件申請精神病鑒定就不會判死刑嗎?
上海著名刑事律師說:如果嫌疑人在作案之前沒有特別明顯的精神病癥狀,司法機關一般不會同意辯護人提出的精神病鑒定申請。即使批準了申請,鑒定機構做出的鑒定意見,很可能也達不到辯護人的預期。即使鑒定意見認為嫌疑人有一定的精神疾病,司法機關也會認為其作案時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對判決結果不構成實質影響(例如2019年江西南昌紅谷灘萬小弟故意殺人案)。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與中國的傳統意識和輿論環境有關。
殺人償命,是中國普通群眾的樸素的正義觀。中國普通群眾對精神病的認識不足,認為精神病可以偽裝,精神病鑒定可以造假,嫌疑人是假借精神病逃避刑事處罰。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不想在輿論關注的案件中,站在群眾的對立面,去承受種種猜疑。因此,刑事辯護律師將絕大部分希望寄托在精神病鑒定上,很有可能是徒勞無功的。
那么應該怎樣從提高從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角度進行辯護的高成功率呢?
從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角度進行辯護,提高成功率的途徑有:
第一,提供嫌疑人作案前就醫就診的相關材料,直接證明嫌疑人患有精神病(2013年北京朝陽大悅城故意殺人案)。大多數時候,辯方很難拿出這樣的證據,一般都是提供證人證言,證明嫌疑人平時舉止異常,或者是嫌疑人親屬有精神病史。很顯然,這樣的證據缺乏足夠的說服力,司法機關可以不采納。
第二,被害人親屬的態度。如果嫌疑人一方通過民事賠償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精神病鑒定的阻力也會小很多。如果辯護律師忽視了被害人親屬的態度對案件結果的巨大影響力,試圖通過精神病鑒定取得良好的辯護效果,也是不太現實的。
作為辯護律師,上海律師刑事辯護需要對以下兩點有充分的認識:
第一,認罪悔罪態度,并不以“賠償數額”作為唯一的衡量標準。如果沒有足夠多的錢,那就應該展示出足夠多的歉意和誠意。歉意與誠意的表達,既要選擇讓被害人一方能接受的方式,恰當的時機與場合,還要有持之以恒、堅忍不拔的決心。
第二,時間是療傷的最好良藥。案件剛剛發生的時候,被害人親屬必然處于極其悲痛、極度仇恨的狀態,短時間內不能諒解嫌疑人。隨著時間的推移,被害人親屬的傷痛會漸漸平復,開始適應新的生活狀態。家庭遭到重大變故,失去一個重要的成員,家境一般的被害人一方的經濟狀況可能會有所惡化,不同親屬對于是否接受賠償的態度,有可能會產生差異。如果案件的審理期限比較長,那么達成刑事和解的希望也會增大很多。
總和上海刑事律師以上所述四個方面,是當場抓獲嫌疑人的故意殺人案件的常規辯護方法。這些方法都是好方法,但是如果單獨操作的話,實現辯護目標的可能性比較小。作為上海專業刑事案件律師,最好的辦法,就是在辯護中組合起來使用,想盡一切辦法多設置幾層防火墻,增大保險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