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要內容:上海找刑事律師咨詢,疫情期間詐騙怎么判刑?上海刑事律師通過一個3月7日剛剛判決的實際刑事案例回答你的疑問。
【案件詳情】1月26日那天,想到社會上很多人需要口罩,可以從中賺取差價,我便在網上尋找貨源,同時也在網上賭博。”20歲出頭的馬某某,本來想借機賺點外快,為了進貨還向朋友借了錢,但是貨源沒找到,借來的錢反而賭博輸掉了。后來為了繼續籌錢賭博,他便在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在淘寶、微信上謊稱自己有口罩可以出售,騙了錢之后全部用于賭博。2月3日,馬某某迫于壓力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28日至2月3日,被告人馬某某在余杭區租房內,利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口罩供不應求、民眾急于購買口罩的心理,通過淘寶、微信對外宣揚其具有口罩貨源的虛假信息,并通過發送從網上下載的生產廠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等騙取被害人信任,分別騙得被害人張某某、曹某某等9名被害人共93萬余元,所騙錢款均被被告人馬某某用于網絡賭博。
【法院判決】庭上,馬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悔不當初。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且系在突發傳染病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防疫物資的名義實施詐騙,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馬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偵查階段起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罰。
最終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退賠相關被害人,并沒收被告人相關犯罪工具。
以上就是相關法院在3月7日剛剛審理的,在疫情期間犯詐騙罪的判決。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詐騙罪的法律知識,可以閱讀本站關于詐騙罪的的相關文章,或者直接找上海刑事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