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我們可能經常聽到無罪刑事辯護,那么如果案件本身是不能夠做無罪辯護的,是不是就不需要找刑事辯護律師了呢?在這里上海刑事律師的小編就來說說刑事辯護中的量刑辯護的重要性。
在了解刑事案件中的量刑辯護之前我們我先來看一個刑事律師最近遇到的一個案例:
【案件詳情】有一個故意傷害的案子,當事人家屬在一審時沒有認為肯定是要判刑的,因此也沒有專門為當事人找刑事律師辯護。而在庭審中一審律師僅僅是是提了一些類似于“被告人是初犯、偶犯”的簡單的辯護觀點,也沒有去爭取被害人諒解,因為對方有人死亡,且是共同犯罪,當事人被重判十年。
二審時當事人的家屬經過以為老客戶的介紹找到我們的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然而在簽訂委托合同之前,又決定找老家的律師,因為老家的律師“和庭長熟,或許可以開庭審理”。
【案件結果】后來當事人家屬又找到了我們律師事務所律師,說二審判決結果出來,維持一審判決。但是二審還是書面審理,沒有開庭,且他們認為十年太重了,還想繼續上訴,但是感覺沒有什么新證據,法院那邊也不會受理,于是又來到律師事務所找刑事律師咨詢,是否還有上訴減刑的空間。
刑事專業律師據實回答:“因為我國是二審終身制,法律只是規定了一次,沒有繼續上訴的機會了,之前也和你們說過。你們可以繼續申訴,但就本案而言,申訴被受理、重審的可能性很小。”
可嘆的是案發時當事人剛滿十八歲,還是一名高中生,出來之后,他是博士的年齡,但沒有博士的學位。
家屬經常會覺得,從寬情節是“放在那里”的、是“顯而易見”的,但實際上對于刑事案件來說,只有1/3的從寬情節是“放在那里”的,還有1/3的從寬情節是靠律師去發現的,另有1/3的情節是靠刑事律師去“塑造”的。
對于量刑辯護來說,二審是最后的機會,甚至,對其中部分案件來說,一審是最后的機會。所以,不能做/不想做無罪辯護的案件就不用請律師嗎?不是的,量刑辯護更要請刑事案件律師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