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即將施行。最高人民法院30日發布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以及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最高法30日發布的司法解釋,涉及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擔保制度、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筑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最高法常務副院長賀榮介紹,為切實規范擔保交易秩序,減輕融資成本,促進資金融通,擴大增信手段,保障債權實現,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新制定了關于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
此次發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注重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最高法副院長賀小榮舉例說,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基礎上,將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認定為虐待,體現了對家庭暴力堅決說“不”的鮮明價值導向。
司法解釋與民法典同步于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關于溯及力問題,最高法副院長楊萬明說,2021年1月1日之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仍然適用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但是如果符合溯及民法典適用另外情形的除外。
持續性經常性家庭暴力將被認定為虐待
日期:2021-01-11 關鍵詞:上海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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