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奇葩案例的幾點共性:
殺人基本都殺錯;
尸體總是能復活;
投毒都愛用白糖;
盜竊現金確變槍;
男性愛穿花衣裳;
欲行不軌是偽娘;
搶劫老是遇熟人;
陰差陽錯很經常;
輪滑送給前男友;
非死即殘必有傷;
伙同犯罪風險大;
同伙都是低智商。
“奇葩”一:“渣男”總是那么幸運!
——甲欲殺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壞其汽車的剎車裝置。女友如駕車外出,15分鐘后遇一陡坡,必定會墜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將汽車開出5分鐘后,即遇山洪爆發,泥石流將其沖下山摔死。
問:女友死亡結果的發生和甲有因果關系嗎?
“奇葩”二:怎么殺都殺不死!
——甲欲殺乙,將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鐘后,甲發現乙未死,便舉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帶上,刺第三刀時刀柄折斷。甲長嘆“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氣了”,遂將乙送醫,乙得以保命。經查,第一刀已致乙重傷。
問:甲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未遂犯?中止犯?
“奇葩”三:囂張的流氓!
——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婦女乙不注意之際,將乙價值12000元的項鏈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為乙的項鏈根本不值錢,就轉身回來,跑到乙跟前,打了乙兩耳光,并說:“出來混,也不知道戴條好項鏈",然后將項鏈扔給乙。
問:甲構成搶奪罪既遂?未遂?中止?
“奇葩”四:家都沒啦,東西算誰的?
——某地突發百年未遇的冰雪災害,乙離開自己的住宅躲避自然災害。兩天后,大雪壓垮了乙的房屋,家中財物散落一地。災后最先返回的鄰居甲路過乙家時,將乙垮塌房屋中的2萬元現金拿走。
問:甲構成盜竊罪?侵占罪?
“奇葩”五:老賴太囂張!看我怎么治你!
——甲欠乙10萬元久拖不還,乙向法院起訴并勝訴后,甲在履行期限內仍不歸還。于是,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法院的執行人員持強制執行裁定書到甲家執行時,甲率領家人手持棍棒在門口守侯,并將試圖進入室內的執行人員打成重傷。
問:甲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
“奇葩”六:貪污?盜竊?傻傻分不清楚!
——某國有公司出納甲意圖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財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鑰匙和所知道的密碼,而是使用鐵棍將自己保管的保險柜打開并取走現金3萬元。之后,甲偽造作案現場,聲稱失竊。
問:甲的行為構成貪污罪?盜竊罪?詐騙罪?
“奇葩”七:“入伙”容易“退伙”難
——甲與乙共謀盜竊汽車,甲將盜車所需的鑰匙交給乙。但甲后來向乙表明放棄犯罪之意,讓乙還回鑰匙。乙對甲說:“你等幾分鐘,我用你的鑰匙配制一把鑰匙后再還給你",甲要回了自己原來提供的鑰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鑰匙盜竊了汽車(價值5萬元)。
問: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中止?未遂?既遂?
“奇葩”八:感情沒了,關系還在!
——在離婚訴訟期間,丈夫誤認為自己無義務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
問:丈夫的行為成立不作為犯罪?
“奇葩”九:“我和你媽你先救誰”
——甲在火災之際,能救出母親,但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親。如無排除犯罪的事由。
問:甲構成不作為犯罪?
“奇葩”十:NO ZUO NO DIE!
——甲以殺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見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開車送乙前往醫院。途中等紅燈時,乙聲稱其實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車逃走,三小時后死亡。后查明,只要當時送醫院就不會死亡。
問:甲構成故意殺人的中止?未遂?既遂?
“奇葩”十一:神靈附體,意念殺人?
——陳某與趙某兩人系鄰居,兩人經常因宅基地發生沖突。一日兩家又因宅基地問題發生爭執并互相廝打,陳某因此吃了虧,于是起意謀殺趙某。當晚,陳某在屋內點燃幾根敬神用的香,跪在地上詛咒畫圈后,將一張畫有人形和寫有趙某的名字的紙符燒毀。次日,趙某死亡,死因系心臟病。
問:陳某是否構成犯罪?
“奇葩”十二:極度(zhong)口味!
——殯儀館美容師甲某,一日見停尸房推進一滿身酒氣的年輕漂亮女尸,遂起歹意,于是美容師甲某半夜潛入停尸房,對女尸實施了****。不料當甲某起身時卻發覺這個女尸悠悠醒來,并見她從上衣口袋里掏出一手機,撥通了110:"喂!110嗎?我的絲襪不見了……"
問:對于甲的犯罪性質,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侮辱尸體罪未遂B.侮辱尸體罪既遂C.強奸罪未遂D.強奸罪既遂
“奇葩”十三:到底是誰綁架了誰?
——有一丑女始終嫁不出去,希望被拐賣,一天夜晚終于夢想成真被人綁架,天亮后綁匪嫌她丑,將其送回原處,此女堅決不下車,綁匪咬牙跺腳把車鑰匙扔給丑女說:走,車不要了!
問:1.綁匪構成綁架罪還是拐賣婦女兒童罪,屬于犯罪中止,既遂,還是未遂?2.綁匪把車鑰匙扔給丑女行為是否構成贈與?3.丑女能否合法取得該車輛的所有權?4.若綁匪拋棄車輛而去,丑女能否通過先占的方式取得車輛所有權?5.若丑女說: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車,綁匪迫于壓力,將車交給丑女,丑女是否構成犯罪,是屬于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又或其他?
案例解析
“奇葩”一:沒有因果關系
【答案解析】甲的危害行為所導致的危害后果應在15分鐘后遇到陡坡時出現,但其女友將汽車開出5分鐘后即遭山洪而死,這一結果與甲之行為完全沒有聯系,故而沒有因果關系;
“奇葩”二:故意殺人罪的未遂犯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犯罪的未完成形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據此可知,認定犯罪中止的時間條件是“犯罪過程中”,犯罪過程結束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達到犯罪目的的,屬于犯罪未遂。本案中,甲欲殺乙,掐住乙的脖子致“乙深度昏迷”(以為乙已經死亡)達“30分鐘”,意表明犯罪過程已告一段落,因誤以為死亡結果已經發生而歸于未遂,按未遂論。“30分鐘”之后的刀刺、送醫院搶救行為疑似與答案(結論)無關。
“奇葩”三:搶奪罪(既遂)
【答案解析】本題是比較簡單的,行為人后來雖然因為認識錯誤而把項鏈又還回來了,但在此之前,其搶奪罪已經既遂了――他奪得項鏈后已經跑出去50米了!犯罪既遂后當然不能轉化為未遂、中止等其他形態。這種行為當然也不構成搶劫罪,因為其并不是因為實施搶奪后要逃跑或者窩藏贓物等而打了該婦女兩耳光的。
“奇葩”四:構成盜竊罪
【答案解析】盜竊罪和侵占罪的區別:侵占罪,是指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侵占罪實際上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是普通侵占;二是侵占脫離占有物。盜竊罪只能是盜竊他人占有的財物,對自己占有的財物不可能成立盜竊罪;普通侵占只能是侵占自己占有的他人財物,侵占脫離占有物只能是侵占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所以,判斷財物由誰占有、是否脫離占有,是區分侵占罪與盜竊罪的關鍵。此外,本來屬于他人占有的財物,而行為人誤以為是他人的遺忘物而非法占為已有的,或者本來是遺忘物,而行為人以為是他人占有的財物而非法占為已有的,根據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僅有成立侵占罪的可能性。在本案中,乙的房屋雖然垮塌,但其中的財產并不屬于遺忘物,乙也并沒有對其脫離占有。另一方面,甲作為乙的鄰居,很清楚當時的情形,不可能將其垮塌房屋內的財產誤認為遺忘物,因此,遵循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甲的行為并不構成侵占罪,而構成盜竊罪。另外,搶奪罪的成立要求甲實施了“公然奪取”的行為,本案顯然不滿足這一條件。
“奇葩”五:故意傷害罪
【答案解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和妨害公務罪的法條競合;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故意傷害罪的轉化犯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與妨害公務罪的關系如下:從廣義上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也屬于妨害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范疇。但是,刑法基于其侵犯客體的特殊性,將其單獨罪名化,并在罪狀中設置不同的具體構成要件。從行為手段來看,前者并無特別限制,而后者僅限于暴力、威脅方法;從犯罪主體看,前者屬于特殊主體,僅限于被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確定負有執行義務或者協助執行義務的人,后者則屬于一般主體。對于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法院執行人員執行判決、裁定的情形,應按照法條競合的處理原則—特別法優于普通法來處理,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另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暴力抗拒人民法院執行判決、裁定,殺害、重傷執行人員的,應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論處。在本案中,甲將試圖進入室內的執行人員打成重傷,因此應以故意重傷罪論處;依照《刑法》第290條第1款的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在本案中,甲的行為并未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故不構成本罪。
“奇葩”六:貪污罪
[解析] 很多考生認為,貪污罪與盜竊罪的關鍵區別是有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本案中,甲顯然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竊取財物,因此應該認定為盜竊的手段。但是對于侵吞形式的貪污而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將基于職務占有的公共財物據為己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因此,國有公司的出納,即使并未使用所保管的保險柜鑰匙與密碼,而是利用作案工具打開保險柜后取走現金的,也應認定為貪污罪,而不是認定為盜竊罪。認定貪污罪的成立,不能僅看行為方式,重要的是是否監守自盜,使用鑰匙、密碼,還是自行撬開,并不影響貪污罪的認定。注意:如果這個保險柜不歸該出納保管,他并沒有鑰匙與密碼,僅僅是由于工作上的便利,知道里面有錢而用鐵棍撬開取錢的,該出納仍構成盜竊罪。
[陷阱點撥] 本題的關鍵是如何理解“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罪利用的是“權力”而非“一般的便利”。
“奇葩”七:構成了盜竊罪的既遂
[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題中甲乙共謀盜竊汽車,雖然后來甲向乙表明放棄犯罪,但是他卻讓乙繼續配制鑰匙用于犯罪,實際上是參與了犯罪,是盜竊罪的共犯。對于共犯,刑法關于刑事責任承擔的理論采用的觀點是“一部行為,全部責任”。本題中,乙已經盜竊了汽車,構成了盜竊罪的既遂,對于甲雖然其只是參與鑰匙配制過程,但是仍然承擔全部責任,也構成盜竊罪的既遂。部分共犯人退出共同犯罪,未能有效阻止犯罪結果發生,不成立犯罪中止。
“奇葩”八:構成不作為犯罪
[解析]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具有法律性質的義務,能夠履行特定義務而不履行造成危害后果的,即可認定為不作為。至于其主觀上是否認識到作為義務,不影響不作為犯的認定。從認識錯誤的角度看,行為在法律上規定為犯罪而行為人卻誤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此時按照有罪處理。
“奇葩”九:甲在火災之際,能救出母親,但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親。如無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構成不作為犯罪。
【答案解析】不作為犯罪的本質是具有法定作為義務而不作為,具有法定作為義務的人被稱為保證人。保證人包括兩種:(1)創設了危險的人,(2)沒有創設危險,但具有保護、救助法益的法律義務的人。判定是否構成不作為犯罪,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有作為的義務,法律規定對近親屬包括母親在內有救助義務,如果近親屬包括母親遇到了危險,在能夠救助的情況下而不去救助,可成立不作為犯罪。
“奇葩”十:甲不對乙的死亡負責,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解析】中止行為應具有有效性,也就是要求危害結果不能發生。但若在中止行為進行過程中,出現介入因素,最終導致危害結果發生,這時要判斷犯罪行為與危害結果有無因果關系,如果有因果關系,則構成犯罪既遂;如果沒有因果關系,則構成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如果行為人的確采取了中止行為,則構成犯罪中止。在本案中,乙突然跳車逃走、拒絕救治才是導致死亡結果發生的原因,介入因素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因此,甲構成犯罪中止。
“奇葩”十一:陳某不構成犯罪。
【答案解析】因為趙某的死記亡與陳某的詛咒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奇葩”十二:A
【答案解析】考察知識點:對象認識錯誤解析:甲誤把活人當作尸體侮辱,且兩種對象體現不同的社會關系,屬于犯罪對象的認識錯誤,對于甲的認識錯誤,應該在主客觀統一的范圍內認定犯罪,故定性為侮辱尸體罪。又因為被奸尸體死而復生,成為對象不能犯,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即遂,故選A
“奇葩”十三
【答案解析】一、刑法上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它屬于一種行為犯,綁匪的行為屬于犯罪既遂,但他將該女送回的行為可作為量刑從輕的情節予以考慮。二、這種行為不構成贈與,贈與必須要有明確贈與的意思表示。三、該女子能否合法擁有該車輛的所有權,因為我認為綁匪咬牙跺腳把車鑰匙扔給該女子,不要車輛應該屬于一種拋棄行為,該車輛成為拋棄物,關于拋棄物如何處理,我國法律目前沒有明確規定(拋棄物不同于遺失物,遺失物如何處理法律已有規定),所以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四、雖然法律上有先占這種法律制度,比如:國際法上就明確先占是合法的,但我國民法上以及才實施時間不長的《物權法》都沒有這種制度的明確規定,所以該女子能否通過先占取得車輛所有權,我也無法作出答復。五、該女這種行為不構成犯罪,而應該構成民法上的脅迫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作的民事行為無效。上海資深刑事犯罪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