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咨詢,“這個案件能判多久”是一個永恒的話題。前段時間奉賢莊行律師收到咨詢,刑事家屬簡單粗暴地講述了案件情況——盜竊,金額6萬,自首,歸還贓物并獲得諒解。看似詳細簡潔的信息,其實不足以作為初步判斷刑期的依據。
首先,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盜竊數額大、數額大、數額特別大的規定也不同,直接決定了刑期的范圍。例如,在浙江,8萬元以上的金額巨大,6萬元以下,刑期不足3年。在貴州,6萬元可以達到3-10年的標準。
其次,盜竊種類繁多,刑期也不同。例如,家庭盜竊、公共交通扒竊、攜帶兇器盜竊、國有收藏文物、殘疾人、孤獨老人、喪失勞動能力的財產;大災難年盜竊、在醫院盜竊、盜竊親屬物品、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等,基準刑罰不同。
最后,由于刑事案件前后表現不同,基準刑也會有所不同。比如犯罪前主動將贓物放回原處或者主動歸還受害人的,基準刑可以減少30%以下;自首可以減少40%的基準刑。即使是同樣的自首,由于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犯罪的嚴重程度,如實供述犯罪的程度和悔改的表現也不同,寬度也不同。即使自首模式相同,有的減少10%,有的減少30%。
那么,我們能通過耗盡所有的量刑情節得到準確的數字嗎?
答案是否定的。邏輯容易被忽視。在討論刑期之前,我們首先解決了有罪和無罪的問題,這并不像先有雞還是先有雞蛋那么難判斷,但也充滿了變數。一般來說,刑事案件的定罪判斷邏輯需要解決三個問題:一件事能否被法律評價為犯罪,是否有證據證明你做了一件事,是否需要追究責任。
在調查階段,這三個問題一般都不清楚,即使是后續的審查起訴,審判階段也可能存在很大的爭議。例如,前段時間處理的盜竊案發現價格認證結論存在問題,因此多次調整指控金額減少。如果是剛剛達到刑事起訴金額的案件,金額完全有可能達到刑事起訴標準以下,不承擔刑事責任。
另一個例子是,在新野辦理的一起盜竊案中,我們提出檢察院指控盜竊的證據嚴重不足,案件至今8個月未結案。由于對法律適用規則的證據問題和理解差異,會直接影響案件的定性。案件不是鐵板,沒有撬動的空間,具體刑期在調查階段討論過早。
變量因素包含在定量中。案件不是鐵板一塊,油鹽不進的另一個表現是,案件隨時會受到變量因素的干擾,影響案件的走向和最終刑期。奉賢莊行律師簡單列出幾個:
變量1.從寬因素。
例如,在早期階段沒有發現自首情節,然后通過會議、標記發現,最終從寬處理。這并非不可能。主動投降+如實供詞是自首認定的嚴格標準,但自首的外化形式多種多樣。據不完全統計,有60或70種,一些非典型自首往往因不常見而被忽視。同樣,在會議過程中,也有可能發現刑事當事人有立功的線索,這也可以幫助當事人爭取立功,然后得到寬大處理。
變量2.從重因素。
例如,面對訊問,刑事當事人解釋了其他犯罪事實;或者經過調查,發現早期犯罪是錯誤的,如早期故意傷害罪,后期發現應屬于故意殺人。與此同時,額外的指控在刑事案件中并不少見。
變量3.政策因素。
刑事政策的收緊和放松也會直接影響刑期。例如,與大多數指控相比,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難度非常容易,比例也相對較高。然而,隨著打擊網絡犯罪黑產鏈政策的收緊,情況發生了一些變化,一些地區甚至逮捕了所有實刑。
因此,當刑事家屬問奉賢莊行律師具體案件的刑期時,奉賢莊行律師只能結合具體案件給出盡可能小的范圍。律師真的猜不到確切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