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玩不玩游戲,有中國人在國際大賽奪冠,總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看看大家多激動,由于之前網友們為了給EDG戰隊鼓氣加油,立下了很多flag,現在紛紛開始“還愿”:有提升自己的,也有致力于共同富裕的。如果都這樣,倒也挺正能量。可是看著看著,“還愿”的畫風開始跑偏:有人給自己剃光頭;穿上女仆裝跳舞;或者是在宿舍樓“游街”;當眾倒立洗頭的;離譜的就是裸奔;網友說“一晚上看了幾十個裸男”估計沒夸張;希望這些人能稍微學一下法律。
上海黃浦打浦橋刑事律師提出,根據法律規定,裸奔屬于犯法的行為,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果擾亂公共秩序的,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以擾亂公共秩序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打浦橋刑事律師提出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為EDG歡呼可以理解,但有人卻以“回收賽前flag”的名義公然擾民。甚至對觀點不合的人實施暴力,你以為這就完了?并沒有!這位直接喝便池里的水。還有將魔爪伸向奧利給的,口味過重請自行想象。更有甚者上演了跳橋的鬧劇,又或是跳樓,我的天...這都是什么迷惑行為?某網友直接開大,對自己的丁丁下毒手,口口聲聲“中國人不騙中國人”,但是說的話簡直不像人。某些行為如果屬實,已經涉嫌違法。電競愛好者們本想慶祝一下,結果熬夜看了一大堆這種玩意。那些EDG粉絲立過的flag:
昨夜,我們被各種EDG戰隊奪冠的flag刷了屏。
有說:“如果EDG贏了,我請所有刷到視頻的人吃飯”;
有說:“如果EDG奪冠,我嫁女兒不要彩禮”;
有說:“如果EDG贏了,我給每人送個禮物”;
有說:“如果EDG奪冠,我去裸奔”;
有說:“EDG贏了,我就把女朋友送出去”……
沒有“說”不到,只有想不到,各種五花八門的flag標明了粉絲們的決心,也讓吃瓜網友們跟著樂呵了一夜!
不兌現能不能起訴他/她?最終,EDG贏了!網友們直呼“中國人不騙中國人”,“是兌現承諾的時候了”!那么,主動兌現無可厚非,那些不想兌現的是不是能強制他/她兌現呢?或者說,上述承諾有沒有法律效力呢?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上述flag是戲謔行為,所追求的是心理上的愿景,并非法律上的效果。立的人圖個樂呵,聽的人也圖個樂呵,而且雙方都知道這樣的承諾不追求法律意義!
第二,如果因為承諾人的過錯讓對方信以為真,并且沒有及時地澄清誤解的,承諾人要承擔一定的公平責任。
第三,如果承諾人主動兌現承諾,將禮物發出,對方接受后,贈與行為完成,便不能隨意撤銷。
今天還看到這樣一則新聞,更是突破底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九條 不得升掛或者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處置。大型群眾性活動結束后,活動主辦方應當收回或者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國旗。第二十三條 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希望有些人自重,不要借著“回收flag”的名義發瘋,不要讓大家以為現在的男青年都是這個樣子。中國電競好不容易發展起來,可經不起這樣黑啊! 以上信息摘自網絡,請讀者留意閱讀。 上海黃浦刑事犯罪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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