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亦凡及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吳亦凡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嘉定刑事律師就來為您講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審判認定,被告 Kris Wu 于2020年11月至12月期間在其住所內強迫三名女子發生性關系,利用她們醉酒、不知如何抵抗或無法抵抗的事實; 2018年7月1日,Kris Wu 在其住所內與其他人合作,組織另外兩名女子醉酒放蕩。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的行為構成強奸和亂倫,應依法懲處。判決的依據是吳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其危害后果。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的官員出席了宣判。
吳亦凡案里面涉及以下幾個方面法律知識點。
一、必須服滿刑期才能被驅逐出境
根據《刑法》第三十五條,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這也意味著吳亦凡在被驅逐之前必須在中國服刑13年。
二、法律依據
本案犯罪發生在中國境內,依照犯罪發生地的管轄范圍適用中國法律。外交官聽取了加拿大公民 Kris Wu 的陳述。
三、定罪量刑
案情通報稱,三名女性在醉酒不知情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被迫與其發生性關系。伙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婦女酒后進行淫亂活動。罪名是強奸罪和聚眾淫亂罪,其中3人犯強奸罪,判處10年以下,聚眾淫亂罪,判處5年以下。這兩個罪不能從重處理,應該數罪并罰。量刑幅度為u003E A罪或B罪,且≤A罪+B罪,所以設定了13年有期徒刑。
要說明我們一點。淫亂行為活動,僅限于學生身體淫亂活動,聚眾觀看淫穢物品、聚眾講述淫穢言論,數人在研究不同時間地點的網上裸聊的,不成立本罪,參與聚眾淫亂的人可以不必發展具有中國被迫性。
如果通過暴力、脅迫或其他脅迫手段,根據行為的性質、次數和具體情況、強奸罪、強迫猥褻罪或與此罪行相關的若干罪行,強迫他人參與群體性行為。
四、執行問題
至于大家關心的執行問題,基本都是在我國監獄內部進行的。至于有沒有踩過縫紉機,有沒有參加過文化活動,要具體監獄具體分析。明確一點,在監獄里,適當的勞動和文化活動不是辛苦的工作,而是好事。頭發肯定沒這么長,也不會有啫喱膏護理。如果要減刑,就要看吳亦凡有沒有立功表現,有沒有積極配合改造。
五、其他影響。
媒體封鎖當然是不可避免的,除了服刑期,未來可能是一件相對遙遠的事情。現在的大數據,除了刑事影響外,稅收等行政影響也是巨大的。據報道,在早期階段,北京市稅務局二局根據相關線索和稅收大數據分析,加拿大藝人克里斯 · 吳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因涉嫌逃稅接受了稅務調查。
調查發現,2019年至2020年間,吳通過虛假商業轉換收入申報和通過多家中國和海外關聯企業隱瞞個人收入,共逃稅9500萬元,其他少繳稅款達8400萬美元。
嘉定刑事律師了解到,北京市稅務局二局根據《中華民國個人所得稅法》《人民中華民國稅收征管法》《人民中華民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吳收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6億元人民幣。其中,虛報經營轉換所得稅逃稅金額四倍,隱匿個人所得稅逃稅金額五倍,共計人民幣三點四五億元。北京市稅務局二局已經向吳發出了處罰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