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邏輯、經驗和科學的角度構建證據分析理論,是當前證據法學研究的一個新視角。DNA 鑒定需要從證明對象、邏輯推理、關聯、關聯強度和可信度五個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嘉定刑事律師就到了告訴您相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證明客體分析可以澄清 DNA 鑒定意見司法證明的有效范圍,邏輯推導分析可以澄清 DNA 鑒定意見的證明機制,相關性分析可以澄清 DNA 鑒定意見的證明屬性,協會強度分析可以澄清 DNA 鑒定意見的證明效力,可信性分析可以從真實性、準確性和可靠性三個方面找到影響 DNA 鑒定意見司法適用的各種因素。為了從證據的角度規范 DNA 鑒定意見的司法適用,有必要建立雙盲鑒定規則、同步雙重鑒定規則和絕對排除規則等新的規則。
一、研究視角的選擇——證據分析
目前,DNA 鑒定的研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第一,DNA 鑒定技術在司法科學鑒定中的應用; 第三,從規范鑒定活動的角度研究 DNA 鑒定制度; 第四,以人權保障為核心,從狹義的角度研究證據法。
相對而言,DNA 鑒定意見應有的證明研究不足。基于 DNA 鑒定意見分析的證據規則能夠有效地規范 DNA 鑒定意見的司法適用。所謂 DNA 鑒定意見的“證據分析”,是指對 DNA 鑒定意見的基本問題,如司法證明的方式與依據、證明效力等進行研究。
對DNA鑒定意見的“證明進行分析”主要研究涉及了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
1.本文從 DNA 鑒定意見的特殊問題入手,分析了 DNA 鑒定意見與待證明事實的邏輯推理關系,明確了 DNA 鑒定意見的證明對象。這是確定 DNA 鑒定意見的直接有效范圍和證明客體的問題。
2.從司法實踐證明推理管理機制問題探析DNA鑒定工作意見的證據功效,明確DNA鑒定意見對不同待證事實的推理可以根據數據類型。
3.從DNA鑒定工作意見與待證事實的關聯企業關系進行分析問題入手,把握DNA鑒定指導意見的實質關聯性。
4.從DNA鑒定工作意見對待證事實的關聯關系強度進行分析問題入手,明晰DNA鑒定意見的可信性。
5.從真實性、準確性和可靠性分析三個發展方面進行入手,解析DNA鑒定工作意見的可信性。
二、研究范圍的擴大——廣義的證據法
證明數據分析師純粹的經驗與邏輯關系問題,不同于純粹的法律環境分析。狹義的證據法學理論認為,證據法學是一種以“限制企業真實可以發現”為功能的訴訟法學分支,其研究學生思維將證據法學限縮為在真實情況發現與人權社會保障、道德教育倫理、司法資源政策目標之間信息進行文化價值權衡。
回顧證據法學發展史,無論是英國功利主義論者邊沁主張的“不排除標準規則”(non-exclusion principle)的司法實踐證明工作原理,還是由于美國相關證據法學家約翰·威格摩爾主張的“司法實踐中證明基本原理”(principles of judicial proof),都強調證據在司法證明中的證明材料屬性。
近年來,以司法證明為核心的“新證據法學”研究重回人們的視野。因為“證明”問題必須始終伴隨著電子證據管理制度的發展生產過程。證據的關聯性、真實性是證據充分發揮自己證明功效的必備生活條件,如何能夠通過這些法律法規規范要求確保審計證據關聯性和真實性地實現教學一直是證據法學的重要內容方面。因此,對證據的證明能力分析結果可為法律服務規范公司提供一些認知前提與規范要旨。
三、研究方法的應用——邏輯、經驗、常識和科學;
英國證據學家塞耶教授主張:“法律制度并不能通過檢驗相關性(the law furnishs no test relevant)”。但是,筆者研究認為具有相關性數據可以發展反過來指引和驗證相關法律行為規范的合理性。
對證據的相關性因素分析企業離不開“三段論(syllogism)”。經驗、常識乃至社會科學構成了一個邏輯推理大前提(major premise)。據此,本文的證明問題分析將借助學生邏輯、經驗、常識以及科學來對證據的證明文化內涵、關聯交易關系、真實信息屬性、證明強度等進行系統分析。
嘉定刑事律師認為,其中包括邏輯結構分析方法可為關聯影響關系方面分析工作提供創新思維范式和理論主要依據;經驗、常識和科學技術可為關聯的依據與強度、推理可靠性、證據的真實信度提供基礎理論體系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