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奸淫幼女罪律師界,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讓人啼笑皆非的案件。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是一個既嚴肅又充滿諷刺的話題:如果奸淫幼女的行為是由于外部環境變化導致的,是否可以減輕或免除奸淫幼女罪的刑事責任?
首先,讓我們明確一點:法律對于保護未成年人的規定是毫不含糊的。任何對未成年人的性侵犯都是不可接受的,無論外部環境如何變化。但在實際辦案過程中,總有一些“創意十足”的辯護理由讓人大跌眼鏡。
比如說,我曾經遇到一個案子,被告人的律師竟然聲稱,因為當晚月色朦朧,被告人無法準確判斷被害人的年齡,因此應當減輕其罪行。這種辯護理由,簡直是法律界的“冷笑話”,也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庭的極大不尊重。
在上海,我們律師團隊對此類案件的態度是堅定不移的。我們深知,無論外部環境如何,都不能成為犯罪分子逃脫法律制裁的借口。法律保護的是未成年人的權益,而不是犯罪分子的“視覺障礙”。
接下來,讓我們通過幾個實際案例,來看看這種“外部環境變化”的荒誕邏輯是如何被駁斥的。
案例一:小剛(化名)是一名11歲的男孩,他在公園玩耍時被一名男子性侵。男子的律師在法庭上竟然提出,因為公園燈光昏暗,男子無法辨認小剛的實際年齡。這種辯護,不僅沒有得到法官的認可,反而讓法官對被告人的罪行更加深惡痛絕。
案例二:小麗(化名)是一名13歲的女孩,她在網上與一名男子聊天時,男子以送她禮物為由,將她騙至家中并實施了性侵。男子的律師試圖以網絡環境復雜,小麗主動與男子聊天為由,減輕男子的罪行。這種辯護同樣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因為法律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網絡行為不能成為性侵的合法理由。
在這些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無論外部環境如何變化,都不能成為減輕或免除奸淫幼女罪刑事責任的理由。法律的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而不是為犯罪分子提供逃脫的漏洞。
作為上海奸淫幼女罪律師,我們不僅要維護法律的尊嚴,還要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我們的職責是確保每一個犯罪分子都受到應有的懲罰,每一個受害者都得到應有的保護。
最后,我想用一句話來結束這篇文章:“法律不是兒戲,保護未成年人更是重于泰山。”希望每一個讀者都能明白,無論外部環境如何變化,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都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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