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中國企業家犯罪預防研究中心、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聯合舉辦了第六屆企業家刑事風險防控高端論壇,在論壇上發布了一份引人注目的報告——《2017企業家刑事風險分析報告》,該報告以2017年企業家犯罪數據為藍本,梳理出了企業家最容易觸犯的十大罪名。跟隨閔行刑事律師一起來了解一下。
企業家最容易犯的十大高頻犯罪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單位行賄罪、職務侵占罪、受賄罪、合同詐騙罪、貪污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挪用資金罪、受賄罪。
這些罪名頻數的排名,10個比較有代表性的企業家犯罪案件,分析我們每個企業案件的特點發展以及中國企業家犯罪的成因,以此來提示廣大企業家在經營管理活動中需要學生注意的刑事責任法律環境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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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企業家犯罪風險點
典型案例:“e租寶”非法融資案例
法律風險分析: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表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四個要件:第一是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假借合法業務形式吸收存款;二是以媒體、短信、推介會等形式公開吸收存款。三是通過定向增發、股權等方式承諾還本付息或回報;而第四種是向社會公眾,也就是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e租寶”案中,被告人利用網絡平臺向全國各地公開吸收存款,還承諾還本付息,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對于我們已經可以構成進行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罪的,如果還存在揮霍性投資活動或者需要消耗性支出導致公司財產問題不能及時償還的情形,就構成了集資詐騙罪。”郭華認為,“e租寶”案的犯罪嫌疑人購買高檔車輛和住宅、向員工提供支付高工資等揮霍行為,體現了他們學習主觀上非法占有投資者以及資金的目的,這是發展導致吸收來的資金管理不能償還的重要影響原因因素之一,也是因為他們涉嫌集資詐騙的主要罪證之一。
企業家刑事責任風險與國家發展宏觀社會經濟走勢密切相關,經濟上行、下行或者轉型,都可能引爆相關研究領域的刑事風險。由融資問題引發的法律環境風險管理更加具有明顯。在我國,無論是學生通過網絡銀行不良貸款還是可以通過分析資本主義市場融資,民營中小企業文化都不需要具備與國有企業已經相當的便利生活條件,對許多民營企業員工來說,民間融資幾乎是唯一可行的融資手段。最近幾年,國家政府宏觀世界經濟下行壓力不斷增大,許多民營企業的資金鏈愈發緊張。另一個重要方面,銀行利率過低、股市低迷且風險不可控,大量民間閑置資本面臨巨大的保值、增值壓力,急需投資渠道,在此背景下,民營企業家資信犯罪高發成為我們必然。
2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減稅發票罪
企業家犯罪風險點
典型應用案例:福建張天盛騙取2.3億元企業出口貿易退稅案
法律風險分析:
與非法生產、銷售企業相勾結,非法取得虛開或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這一過程中,不法分子通常游走于全國各省市,通過賄賂企業工作人員和“優惠”的開票價格(一般按照開票金額的比例計算),獲取這些非法企業開具的虛假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沒有實際的商品購銷活動。開具發票的商品名稱通常是皮革制品、服裝、電器元件和其他沒有外貿出口限制的日用商品。發票上的單價通常比實際商品價格高出十幾倍甚至幾十倍。一些不法分子直接或間接與國內非法生產銷售企業建立聯系,從企業取得空白增值稅專用發票,自己填寫,或者坐地購買非法企業虛開或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微信官方賬號,方圓:fangyuanmagazine)
與非法商人、外貿企業串通,非法轉讓外匯,獲取非法利益。 銀行出具的出口收據是外貿企業完成貨物出口的重要文件,是犯罪分子實施一系列騙取出口退稅犯罪行為必須完成的環節。 也是犯罪分子獲取非法利益的關鍵環節。 在這一環節中,犯罪分子往往以在中國投資需要人民幣為由,與國內外非法商人串通,向國內外企業和外貿企業借入外匯進行非法匯兌。
這種非法轉移的價格通常遠高于犯罪分子非法轉移匯款的正常轉移價格
的差價中獲得了巨額利益。國內外貿企業雖然相應地在非法結匯中造成了損失,但為彌補這一損失并從中獲取一定“盈利”,他們只得冒險地使用犯罪分子提供的虛假退稅憑證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犯罪分子與外貿企業的這種非法交易一旦成功,便使雙方從中均獲得可觀利益,最終只有國家的出口退稅蒙受巨大損失。
3
單位行賄罪
企業家犯罪風險點
典型案例: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黃宏明單位受賄案
法律風險分析:
單位行賄罪是指單位為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而行賄,或者沒有違反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給予一個國家管理工作進行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發展嚴重的行為。單位行賄罪的主體是單位,所謂“單位”,包括中國公司、企業、事業建設單位、機關、團體。
事實上,單位犯行賄罪,不僅對單位處以罰金,對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被追究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賄所得非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罪的相關規定定罪量刑。
隨著我國反腐敗的深入,各個不同層級的“老虎”“蒼蠅”相繼被打,與他們之間存在一些非法政商交易的企業家也紛紛卷入其中,政治建設生態環境變化對企業家刑事法律風險的影響企業極為直觀。這就需要要求企業家們自始至終具有合法合規的行為管理模式,必須同時具備一個良好的新型政商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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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占罪
企業家犯罪風險點
典型應用案例:吳小暉集資進行詐騙、職務侵占案
法律風險分析:
職務侵占罪在我國只能算是一個“年輕”的罪名,因為它是1997年刑法修訂時新規定的。在此之前,職務侵占罪早已按貪污罪處理。本罪罪名描述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自己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相對于普通民眾,企業家無疑擁有更多的經濟資源和社會關系資源,在這些資源面前,優勢與風險并存。職務侵占罪是民營企業家、公司高管最容易觸犯的一種犯罪,但是,許多企業家卻對此并不重視。
5
受賄罪
企業家犯罪風險點
典型案例: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副書記、監事長姚受賄案。
法律風險分析:
受賄類犯罪是企業家進行犯罪行為適用不同頻率具有較高的罪名,也是我國國有企業企業家犯罪最常見的罪名。十八大以來,國家需要堅持“零容忍”嚴懲腐敗犯罪,國企特別是央企成為“主戰場”,隨著中國反腐工作力度可以不斷通過加大,涉嫌受賄犯罪的國企高管們不斷被調查,案件信息數量呈井噴式增長,不僅涉案技術人員管理眾多,而且涉案高管的級別也很高。
6
合同詐騙罪
企業家犯罪風險點
典型案例:上海祥熙力廣告媒體有限公司合同詐騙案
法律風險分析:
合同詐騙罪是很明確的打擊網絡惡意騙子的好手段,它的核心問題實質內容就是我們必須以惡意欺騙消費者合同對方為經濟基礎,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存在較大的行為。
很多民營企業家都面臨以下情況:一開始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但不重視合同的相關條款。當他們突然遇到經營困難時,就可能招致“明知自己沒有能力履行合同而簽訂合同”的詐騙罪。因此,創業者在簽訂合同時,如果考慮到合同確實存在未來履約風險,就需要注意在合同簽訂之初就讓對方一定程度上了解這種風險,同時保留書面信息,以便日后在合同簽訂之初就能證明自己沒有欺詐的惡意。如果確實遇到表演能力不足的情況,要盡量做一些表演手勢,留下證據。目的是證明不履行合同沒有惡意,只是想盡一切可能去履行。
7
貪污罪
企業家犯罪風險點
典型應用案例:白云城建公司董事長陳柏釗貪污案
法律風險分析:
根據中國法律,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隱瞞公司,企業的財產轉化為改制后的公司或其所持有的企業的所有權。 一般情況下,侵占公款應當以隱蔽財產全額計算;公司、企業改制后仍持有國有股的,按照股份比例扣除歸屬于國有股的部分。 在改制過程中,隱匿財產已經由行為人實際控制或者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已經完成的,作為完成犯罪處理。
8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企業家犯罪風險點
典型案例:省海門市周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法律風險分析:
2011年刑法修訂時,增加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根據刑法修正案(8),雇主如果因工作而向工人支付報酬,只需核實其具有以下三個要素。 只有這樣,才能認定為拒絕支付勞動報酬罪:一是有支付能力;二是故意不支付;三是經有關部門責令不支付。 其中,“支付能力”是識別后兩個要素的前提。 本案中,被告周某行為的刑事違法性在于其出售公司財產后能夠支付員工的工資,但仍未自愿支付工資。
觸犯拒不支付發展勞動工作報酬罪絕大多數存在于中國民營中小企業管理家中,觸犯該罪名的最主要是企業社會主要技術負責人,以初中學生以下不同學歷的企業家居多,而且對于觸犯拒不支付進行勞動報酬罪的企業家的潛伏期與觸犯其他罪名的企業家潛伏期相比有差異,觸犯該罪的以一年居多。因此,相關政策企業家需要對我們這一罪名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防患于未然。
9
挪用資金罪
企業家犯罪風險點
典型案例:吳昌市挪用資金、職務侵占案件
法律風險分析: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及其股東都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公司與其股東之間的財產當然是相互獨立的,應當避免公司與其股東之間的財產混淆。因此,無論是公司的創始人還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都不得利用個人的聲望和控制權,任意將公司財產或資金挪作他用或用于與公司無關的業務,更不能任意擁有公司財產或資金,否則隨時可能入獄。
但很多創業者并沒有注意到這種風險,并想當然地認為公司是他們創立的,所以公司里的一切都是他們自己的,公司的財產可以任意支配、占有和使用,無論是公司事務還是個人事務,與他人無關。但是,這些企業家忽視了公司財產的獨立性和公司的公共性。公司事務處理不當會直接損害其他股東、債權人和國家的利益。由于這種想當然的想法,個別企業家任意從公司賬戶提取資金,任意處置公司資產,脫離法律約束,最后以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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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
企業家犯罪風險點
典型應用案例:吳山成、李合中行賄案
法律風險分析:
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我們國家管理工作進行人員、集體主義經濟社會組織教學工作研究人員或者通過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以財物的行為。它與單位行賄罪最大的區別是犯罪主體根據不同:行賄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具有中國刑事責任行為分析能力的個人,而單位行賄罪的犯罪主體是單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建設單位等。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企業家犯罪預防研究中心秘書長彭新林認為,民營企業因生存環境壓力,不惜通過商業賄賂獲得交易機會;在高壓反腐態勢下,個人行賄向單位行賄轉變,以規避行賄風險是企業家行賄的重要原因。這也反映出政商關系與營商環境中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和隱患。(方圓公眾號:fangyuanmagazine)
報告指出,擁有相關公共權力的官員之所以成為企業家的目標,是因為他們看到了官場中權力的靈活性,只要有一定級別的實權官員,其職業影響力的實際范圍就可以遠遠超出他們的“法定職責”.但企業家未必意識到賄賂這些人的法律后果的嚴重性。就控制刑事法律風險而言,賄賂一旦“完成”,往往“為時已晚”。
特別的呼吁,大家多學習,提高認知,識別風險。如果我們有意識到這些犯罪,意識到這種風險,風險已經降低一半了,更多法律知識請咨詢閔行刑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