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保候審律師講如果有人說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違法犯罪,天知地知,雙方都知道不會被發現,應該被打臉。
近日,司法部通知羅建平律師因詐騙罪被吊銷律師證。
1月15日,司法部通報了一起典型的違法犯罪案件,一名執業律師以尋找系為借口,向相關人員收取200萬元現金。
福建秦健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建平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款15萬元;經濟損失200萬元。
2020年9月30日,福建省司法廳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吊銷羅健平律師執業證書。
根據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裁判文書,發現一審判決、二審裁定、披露事項的過程可能是這樣的-
2017年12月9日,曾某父子被漳州市某公安局刑事拘留他的家人想通過關系或找一個好律師來保護他們免受拘留。
家屬通過中間人李某幫忙找到了福建秦健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健平。羅健平拍胸脯說,他可以通過關系幫助他們申請取保候審,但疏通關系需要400萬元。最后,雙方達成分期協議,先給200萬元,取保后給200萬元。
羅健平還表示,如果做不好,錢就全部退了。
2018年1月18日和22日,中間人李某分兩次在酒店停車場與羅建平交接200萬現金。
然而,曾父子的案件并沒有像羅建平承諾的那樣發展起來。3月9日,曾父子因涉嫌侵占職務、虛開增值稅發票罪被移送審查起訴;4月9日,該案被退回補充調查;8月31日,曾父子被起訴。
案件移送起訴后,曾的父子家屬和中間人李感到被騙,多次要求羅健平返還200萬元。羅健平總是搪塞得很快,甚至有一次拿出了所謂的“不起訴決定”。
5月9日,中間人李再次約羅健平到某銀行談退款,并要求他出具收據200萬元。羅健平拒絕了,雙方發生了沖突。
在多次無果的情況下,李向公安機關報警。11月12日,羅建平在警方電話通知后主動前往公安機關,但否認了上述事實。
一審中,法院對證人證言、照片、錄音、監控錄像等相關證據進行了質證。
一審法院認為,羅建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200萬元,數額特別大,其行為構成欺詐罪。
二審階段,羅建平辯護人提出:一審主要證據不足,受害人同意支付涉案款項的基礎是希望羅建平幫助朋友辦理保險事宜,羅建平也通過法律咨詢、聯系朋友,甚至網上占卜積極促進事項,無欺詐故意或虛構事實。贓款尚未發現,不符合刑事證據認定標準。一審判決量刑嚴重,希望從寬量刑。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認定羅建平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認定的證據經一審審理證明,在一審判決列入一審判決。證據來源合法,證據可以相互確認,二審確認。
二審法院認為,羅健平作為執業律師,在經營過程中違反了最低職業道德,不僅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而且破壞了司法信譽,應當依法處罰。
羅律師不僅丟了飯碗,還換來了14年的刑期,可謂教訓慘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