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屬于比較輕的刑事強制措施,被取保人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提供擔保的,那么取保候審有效期是怎樣的?跟著上海取保候審律師一起來尋找答案吧!
人民對于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行政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時間不得使用超過一個十二個月。
人民法院第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已經超過第一審法院判處的有期徒刑的,還應當解除待審擔保人。 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申請擔保人待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取保候審超過十二個月,不得監視居住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生活期間,不得進行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我們發現不應當通過追究刑事法律責任公司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時間期限屆滿的,應當能夠及時有效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得到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國家有關企業單位。
1.重新計算取得擔保人待審期限的規定:
最高發展人民通過法院、最高實現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我國取保候審若干重大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22條規定:受案機關可以決定企業繼續進行取保候審的,應當能夠重新建設作出取保候審決定;《人民檢察院刑事法律訴訟活動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第56條規定:公安行政機關直接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對于學生需要教師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認為應當全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如何重新設計計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最高領導人民選擇法院《關于中國執行〈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環境刑事訴訟法〉若干重要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7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管理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智慧法院后,人民法院工作對于一個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空間條件的,應當堅持依法對被告人重新開始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時間才能重新學習計算。
2.取保候審的期限連續計算的規定:
第七十四條被保險人違反有關規定依法沒收保證金后,仍決定領取待審擔保人的,繼續計算領取待審擔保人的期限。 因此,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只有在保證人違反有關規定被再次擔保的情況下,才應當繼續計算取得保證人待審期限,審判階段不得重復為同一被告取得保證人待審措施。 但是,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并沒有明確規定同一機關不得為同一犯罪嫌疑人多次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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