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被判決定罪前,因犯罪行為而被先后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也就是同一犯罪嫌疑人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不同階段,因犯罪事實而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審、逮捕等強制措施多次的情形。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針對累犯的取保候審規定較為嚴格,本文上海取保候審律師將從上海的相關案例和法律法規出發,探討累犯取保候審的相關問題。
一、累犯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
在刑事訴訟法中,關于累犯取保候審的規定主要包括《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和第一百二十二條。其中,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了累犯的認定和效力,而第一百二十二條則規定了累犯的取保候審情況。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累犯不得取保候審,除非有特殊情況需要取保候審,并經人民法院批準。所謂特殊情況,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確切的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重大的財產犯罪嫌疑、沒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有工作或固定的住所、有保證人等情況。
二、上海累犯取保候審的實踐情況
在實踐中,累犯取保候審的情況非常少見,上海市的相關案例也比較有限。不過,我們可以通過一個典型案例來了解一下累犯取保候審的情況。
2017年,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行賄罪對一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隨后,該犯罪嫌疑人在未被取保候審的情況下再次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這一次是因為涉嫌受賄罪。在這種情況下,該犯罪嫌疑人被認定為累犯,因此在不被判決定罪前,不得取保候審。
需要指出的是,盡管累犯取保候審的情況非常少見,但在特殊情況下,法院也會考慮批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審的請求。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經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等,法院可能會考慮批準取保候審的請求。
三、結語
綜上所述,累犯取保候審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規定比較嚴格,需要具備特殊情況下的特定條件才能被允許。在上海的實踐中,累犯取保候審的案例也非常有限。對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來說,最好的方式是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交代罪行、認罪認罰等,以爭取減輕自己的刑事責任。對于律師來說,需要在代理累犯案件時,針對性地制定辯護策略,認真準備案件,為當事人爭取合理的權益。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累犯被判處拘役、管制、短期有期徒刑或者賠償金等輕微刑罰的情況下,也可以被取保候審。但如果累犯已經被判處有期徒刑,并且在刑罰執行期間還未完畢,也不能被取保候審。
需要強調的是,即使累犯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法院也不一定會批準取保候審。法院在考慮是否批準取保候審時,會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個人情況、案件的性質、社會影響等多種因素,并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因此,對于律師來說,需要充分了解案件的情況,制定合理的辯護策略,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程度的權益。
綜上所述,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累犯取保候審的條件比較苛刻,需要滿足特定的條件才能被允許。在上海的實踐中,累犯取保候審的案例非常少見。因此,對于律師來說,需要對相關法律法規和案例進行深入的研究和了解,在代理累犯案件時,制定合理的辯護策略,爭取當事人的合理權益。同時,對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來說,最好的方式還是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交代罪行、認罪認罰等,以爭取減輕自己的刑事責任。
四、上海實踐
在上海,累犯取保候審的案例非常少見。根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數據,從2017年至今,上海市檢察機關共接收涉嫌累犯案件1104件,但只有9件被批準取保候審,批準率僅為0.81%。這表明,上海對累犯取保候審的審批非常謹慎,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和標準。
此外,在上海實踐中,累犯取保候審的案件大多涉及經濟犯罪、刑事侵權等情況,如2018年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涉嫌集資詐騙案。該案中,犯罪嫌疑人涉嫌以虛構的方式吸收社會公眾資金,涉案金額高達上億元。但由于犯罪嫌疑人積極配合調查、認罪認罰,并繳納了相應的賠償金,法院最終批準了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審申請。
在這個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情節、認罪認罰等因素起到了重要作用。這也說明,對于累犯案件來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應該采取積極的態度,主動認罪認罰,積極配合調查,并繳納相應的賠償金,以爭取取保候審的機會。
五、結論
總而言之,上海取保候審律師提醒大家,累犯取保候審的條件比較嚴格,需要具備特殊情況下的特定條件才能被允許。在上海的實踐中,累犯取保候審的案例非常少見,批準率極低。因此,對于律師來說,需要對相關法律法規和案例進行深入的研究和了解,在代理累犯案件時,制定合理的辯護策略,爭取當事人的合理權益。同時,對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來說,最好的方式還是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交代罪行、認罪認罰等,以爭取減輕自己的刑事責任,并爭取取保候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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