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當事人家屬找上海咨詢刑事犯罪律師,被刑事拘留后短期內能取保候審嗎?
上海刑事犯罪律師回答: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短期內是否能夠取保,取決于兩個時間節點
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后,家屬的想法肯定是爭取第一時間為當事人辦理取保候審。案件雖然在偵查階段,卻有兩家單位可以決定能否取保候審。
第一是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于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最長時間為30日。30日內,公安機關要么對當事人變更強制措施,要么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
所以第一個時間節點即在于“刑事拘留后的30日”,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無逮捕必要或者不符合報捕條件,則可以自行決定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二是辦理案件公安機關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檢察機關審查后,會在7日內做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所以第二個時間節點即在于“報捕后的7日”,如果當事人被檢察院批準逮捕了,則其在短期內取保的可能性就會很小;如果沒有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在收到不批準逮捕決定書后,應當立即釋放在押當事人。
反推來說,如果當事人被刑事拘留37天之后還未被釋放,則說明其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而不考慮案外因素的情況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的前提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即警方已經掌握并且收集了一定的定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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