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于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先后以昝某、凡某雨等十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向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先后以昝某、凡某雨等十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八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相應罰金。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間,被告人昝某糾集被告人凡某雨、林某永及儲某燕、王某、曹某軍、趙某、陳某虎、張某青、謝某林等人,由被告人昝某私刻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印章,并偽造上述公司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工人身份信息等,由被告人凡某雨等人尋找并介紹不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工人,昝某再通過填寫偽造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手段,由常州某科技公司財務部社保組員工儲某燕幫助其查詢、提供實施詐騙所需員工的入職信息,并操作員工退保,先后從上海市普陀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騙得失業保險金總計人民幣48萬余元。
【檢察履職情況】
1.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積極追訴追贓。案件辦理中,檢察人員通過對昝某聊天、轉賬記錄審查,發現儲某某、王某等七人均不同程度參與該案詐騙犯罪活動,經對相關證據審查,發現上述人員參與犯罪主觀惡性較大,且涉案金額均達到追訴標準,即依法向偵查機關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建議對儲某某等七人移送起訴。對于參與詐騙失業保險金數額達到6000元以上、但主觀惡性不大、能積極退贓的工人,建議公安機關從寬處理。檢察機關多次與公安、社保等部門溝通協商,依法向被告人追繳贓款,并先后向150名工人追繳被騙失業保險金。
2.調研與建議相結合,深化社會綜合治理。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失業保險金監管存在的漏洞,檢察機關深入區社保中心開展專門走訪和專題調研,深刻剖析案發原因,積極探討防范對策,及時向區社保中心制發檢察建議,并跟蹤監督整改。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根據檢察建議,認真落實了整改措施,使該類現象未再發生。同時,針對企業內部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工人法治意識淡漠等現象,檢察機關深入涉案企業開展走訪調研和法治宣傳。
【典型意義】
1.發揮主導作用,依法打擊犯罪。該案是上海市首例騙取失業保險金案件,犯罪持續時間長、影響范圍廣,冒領保險金的工人眾多,嚴重危害國家失業保險金安全和民生民利。針對該案偵查中面臨的取證難等問題,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移送審查起訴后,多次引導偵查補充證據,依法確定詐騙金額。積極研究該類案件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為今后辦案提供有益指導。
2.注重職能延伸,促進行業規范。失業保險金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失業勞動者享有的基本生活保障,也是確保民生民利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制度。惡意騙取國家失業保險金,不僅侵犯國家失業保險金,而且損壞了失業者的切身利益。因此,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社保部門程序簡單、審核不嚴,相關公司用工管理不規范、失業保險金宣傳不到位、企業溝通不到位等問題,檢察機關積極運用檢察建議,促使相關部門和企業嚴肅整頓,及時堵塞社會管理漏洞。
3.履職檢察監督職能,積極挽回國家損失。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惡意詐騙失業救濟金的儲某燕等七名被告人堅決予以追訴,對另外四十余名因法治意識淡薄、主觀惡性較小、騙取金額較少、且主動退出冒領金額的工人,依法建議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作撤案處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打擊犯罪的同時,對被騙的失業保險金,積極協助追繳,挽回國家損失。 上海普陀失業保險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