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是法律援助的重點案件,同時也是刑事辯護的難點和痛點,需要刑辯律師有更高的基本功和更廣闊的的視野。我國《刑法》中,死刑的類型包括三類:死刑立即執行、死刑緩期執行并限制減刑、死刑緩期執行。其中,《刑法修正案(八)》建構的死刑緩期執行并限制減刑的制度,有效的解決了我國刑事司法中“死刑過重,生刑過輕”的問題,使得死刑的刑罰結構更加合理。
而就我國目前社會治安狀況來看,死刑案件主要集中在四類犯罪之中。第一類暴力性犯罪,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強奸、綁架勒索等;第二毒品類犯罪;第三類是貪腐類犯罪;第四類是危害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犯罪。
在實體上嚴格限制死刑同時,我國也在程序法上對死刑案件有著充分的程序性保障,如提高死刑案件的審級,要求死刑案件的一審必須在中級人民法院院;要求死刑案件,包括判處死緩的案件,二審必須開庭審理;將死刑復核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并且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進行實質性的審查。諸如此類,都是從程序上嚴控死刑。
上海刑事律師答從六個維度總結出死刑辯護策略,列文以述:
第一是事實之辯,死刑的辯護也必須以事實為依據,須知細節決定成敗,辦理死刑案件,要仔細研究案卷材料,深入了解案件事實的每一個環節,不錯過每一個可能讓當事人從輕、減輕細節。
第二是法律之辯,如果說事實之辯,是“以事實為依據”的司法原則在死刑辯護的具體化,那么死刑辯護的法律之辯就是“以法律為準繩”在死刑辯護的具體化。要深入了解、全盤掌握有關死刑的法律、司法解釋、刑事政策、指導案例的規定,使這些刑法淵源為我所用。
第三是證據之辯,要堅持“鐵證原則”,在《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死刑案件提出了最為嚴格的五條證明標準,死刑辯護中,要仔細研究、深入理解這五條證明標準:(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每一個定案的證據均已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證據與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四)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五)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的過程符合邏輯和經驗規則,由證據得出的結論為唯一結論。
第四是程序之辯,要窮盡一切手段,合理運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規則,根據案件情況,適時提出管轄、回避等申請。一審、二審、死刑復核,每一個程序都要將辯護權發揮到極致,竭盡所能為當事人辯護。
第五是情節之辯,在《刑法》以及刑事政策中,從輕、減輕的情節主要包括自首、立功、認罪認罰、主觀惡刑、限制行為、防衛過當、被害人過錯等等,但在我國“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下,要達到有效辯護,還應當堅持以賠償為主。
第六是其他辯護策略,應當以“八仙過海,各顯其能”為戰略出發點,從天理、國法、人情、道德、情感、犯罪原因、社會影響等不同角度,挖掘出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因素。
最后,針對事實和證據之辯,本人總結出死刑辯護的如下技能:
1.盲盒規則:不要預設結果,從事實和證據層層剝離
2.拆分案件事實,細化犯罪行為
3.從事實和證據上放大案件瑕疵
4.展開想象,大膽懷疑
5.堅持證據裁判規則,所有事實及細節均有證據證明,所有證據三性皆符合法律規定
6.運用證據規則,排除非法證據、排除孤證、排言辭證據
7.從合法性質疑到真實性質疑
8.從個體證據質疑到證據體系質疑
9.一定要去現場
10.符合三常:常識、常情、常理
11.窮盡可能,影響法官內心確信。 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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