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解律師針對是不是組成財產犯法的刑事案件,起首應該思量是不是組成犯法舉行專業刑事辯護思考。接下來上海專業刑事律師就來為您解答相關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對于是否構成犯罪的法律條文依據是《刑法》第13條的“但書”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即看是否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具體標準是《刑法》第263條至第276條的規定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從專業刑事辯解律師的理論和實際教訓來說,侵犯財產罪是否構成犯罪(即罪與非罪辯護)主要決定于兩大因素:
一、涉案金額
涉案金額是肯定侵占財產罪的社會危害性巨細的最主要參數。刑法立法明確的將是不是達到“數額較大”規定為詐騙罪、搶奪罪、侵占罪、職務侵占罪、調用資金罪、訛詐打單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二、犯罪情節
在侵占財產罪的刑事辯解中,必定要注意降服純真夸大犯法數額的單方面做法,要注意考慮其他因素對社會危害性、主觀惡性的影響。犯罪情節就是針對侵犯財產罪的刑事辯護必須考慮的另外一個綜合性因素。
《刑法》第268條和第275條就將“有其余緊張情節”與“數額較大”并列規定為聚眾哄搶罪和有意破壞財物罪的追訴規范之一。
刑事辯解律師應該統籌數額與情節。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審理偷竊案件詳細使用法令多少問題的說明》第6條第一項劃定:“偷竊公私財物靠近‘數額較大’的終點,擁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能夠追查刑事義務:
1.以破壞性手法偷竊造成公私財產喪失的;
2.偷竊殘疾人、孤寡白叟或許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3.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該解釋第6條第二項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1.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另外,在辯解過程當中,關于不足以組成犯法的侵占別人財產的行動,僅僅是普通違法行動。刑事辯解律師能夠倡議法律構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的規定進行處理。從而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
綜上所述,上海專業刑事律師講解的內容較為細致,相信您已經對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最后防線,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我們會以高水平的服務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