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論處,依據涉案金額處罰。例如5-不滿20萬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金額20-不滿50萬的,處2-7年以下有期徒刑。接下來就由上海專業刑事律師為您講解物出產、販賣偽劣產物罪的刑法規定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出產、販賣偽劣產物罪刑法條文
1、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冒充真,以次充好或許以不合格產物假冒及格產物,販賣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并處或許單處販賣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如下罰金;販賣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并處販賣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如下罰金;販賣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販賣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如下罰金;販賣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許無期徒刑,并處販賣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如下罰金或許沒收財產。
2、第一百四十九條 出產、販賣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物,不組成各該條劃定的犯法,然則販賣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出產、販賣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物,組成各該條劃定的犯法,同時又組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第一百五十條 單元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元判處罰金,并對其間接擔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余間接醫務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文件
1、第一款 出產、販賣偽劣香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販賣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劃定,以出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查獲的未販賣的偽劣香煙、雪茄煙,可以或許查清販賣價錢的,根據實踐販賣價錢計較。無奈查清實踐銷售價格,有品牌的,按照該品牌卷煙、雪茄煙的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零售價格計算;無品牌的,按照查獲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上年度卷煙平均零售價格計算。偽劣香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還沒有販賣,貨值金額達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劃定的販賣金額科罪終點數額規范的三倍以上的,或許販賣金額未達到五萬元,但與未販賣貨值金額合計達到十五萬元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2、行為人實行非法出產、販賣煙草專賣品犯法,同時組成出產、販賣偽劣產品罪、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非法經營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六條 明知別人實行本說明第一條所列犯法,而為其供應存款、資金、賬號、發票、證實、許可證件,或許供應出產、謀劃場所、設備、運輸、倉儲、保管、郵寄、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生產技術、卷煙配方的,應當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責任。第七條辦理非法出產、販賣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對偽劣煙草專賣品鑒定的,應該托付國務院產物品質監視治理部分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煙草質量檢測機構進行。
3、在防備、操縱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難時期,出產、販賣偽劣的防治、防護產物、物質,或許出產、販賣用于防治流行病的假藥、劣藥,組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第十七條人民法院、國民檢察院辦理無關妨礙防備、操縱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難的刑事案件,對于有自首、立功等悔罪表現的,依法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第十八條本解釋所稱傳染病暴發等災害,是指突發性災害、重大傳染病疫情、原因不明的群體性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或者可能嚴重損害公眾健康的災害。
4、以非碘鹽充任碘鹽或許以工業用鹽等非食鹽充任食鹽舉行非法謀劃,同時組成非法謀劃罪和出產、販賣偽劣產物罪、出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在產品中摻雜、摻假”,是指在產物中摻入雜質或許異物,以致產物品質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劃定的“以冒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種應用功能的產物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性能的產品的行為。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劃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級、低品位產物假冒高等級、高檔次產物,或許以殘次、廢舊零配件組合、拼裝后假冒正品或者新產品的行為。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劃定的“不合格產物”。貨值金額以違法出產、販賣的偽劣產物的標價計較;沒有標價的,第十條 實行出產、販賣偽劣商品犯法,同時組成侵占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十一條 實行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犯法,又以暴力、要挾要領順從查處,組成其余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第十二條 國度構造事情職員參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從重處罰。
相干法律及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該對其出產的產物質量負責。產物品質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財富平安的不合理的風險,有保證人體康健和人身、財富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具有產物應該具有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吻合在產品或許其包裝上說明接納的產物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以上就是上海專業刑事律師為您講解出產、販賣偽劣產物罪的刑法規定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上海專業刑事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